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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想請教一下問題, 今天早上出門時我把機車停在一汽車與另一部機車中間 在我停好車後, 於我不在現場之時, 有人碰倒我的機車然後刮到隔壁汽車了 (已找店家調監視器可證明不是我弄倒車) 在我去牽車的時候對方硬是要找我索賠, 不賠就告我 對方還報警了, 到警局後車禍處理小組的員警說這不能算車禍 最多就算毀損, 也問過保險公司在這種非行進間的情況 第三人責任險的財損也不能理賠 想請問一下 在此情況下, 我是否有賠償的責任? 以及若他去告我毀損的話告得成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246.246
ChrisBear:別理他 叫對方去法院告 只要您可以證明碰撞時人不在 04/07 16:27
ChrisBear:就可以 04/07 16:27
depravity:還要合法停車吧?? 04/07 20:12
Sever:我沒有違規停車~ 停在白線內, 謝謝樓上兩位回應 04/07 21:16
Sever:我也去問了產險公司, 說我這樣是沒有責任的, 已通知對方了 04/07 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