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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丙丁為第一、第二、第三次序分別為180萬、120萬、60萬抵押權 在相對拋棄內,甲拍賣抵押物所得300萬,乙將第一優先受償利益予甲 三人各得多少? 如果三人情形相同,在絕對拋棄內情況又會變得如何? 因為我最近讀到抵押權這方面有些混亂,有沒有高手大大能解救小弟, 順便附上算法教學。麻煩了,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2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