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是知名「反共義士」的王艷大與油畫家龐均簽下獨家代理合約,協助賣畫及策展,雙
方六四拆帳,契約「永久有效」;但龐均發現王艷大帳目交代不清,要求終止合約並取
回畫作被拒,鬧上法院;法官判決王艷大必須返還目前占有的龐均廿七幅畫作及賣畫所
得四百一十萬元。
龐均出生上海藝術家庭,他的女兒為知名電視節目主持人龐銚(本名龐瑤)。龐均的父
親龐薰琴留學法國巴黎,曾任藝術院院長,母親丘堤留學東京,都是著名油畫家;龐均
曾就讀北京中央美術學院,師承林風眠、徐悲鴻、李可染等人,十八歲畢業時是當時最
年輕的畢業生,廿多年前舉家來臺定居。
龐均向法院指控,王艷大五年前主動拜訪他,懇求將畫作授權給王代理買賣。他同意簽
約,由王艷大的名揚九洲公司獨家代理他的畫作買賣、畫展策展、出版等事宜,六四分
帳;他將四十二幅畫作交給王艷大保管及銷售。
龐均指出,王艷大取得獨家代理權後,沒如實報告銷售情況,以致究竟還有多少畫作未
出售及已銷售的畫作帳目不清;他口頭通知王艷大終止代理合約,王艷大同意後,將契
約原本交給他的女兒龐銚帶回。他再寄存證信函催王將先前保管的畫作返還,王置之不
理。
王艷大反駁,雙方簽約內容是由他擔任龐均的「藝術總代理」,龐均當時還手寫合作原
則,並保證至少提供一百幅畫作,「合作永遠有效」,龐均不得片面終止合約。
王艷大直指龐均在大陸不過是普通教職,他基於同為大陸來臺才幫忙龐擠進職業畫壇,
龐卻忘恩負義;龐的畫原本一幅連一萬兩千五百元都不到,經他大力幫助提攜,一幅畫
提高到兩萬五千元。他並指龐均私下將八十幅畫作交給香港「一畫廊」展售,龐沒有分
給他報酬前,他有權留置畫作。
法官審理認為,雙方的代理契約,性質上屬於委任契約的一種,依法任一方得隨時終止
契約,而龐均既已通知王艷大終止契約,王艷大就應返還占有的畫作及償還賣畫所得。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0174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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