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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黃姓女子98年3月在高雄市中華三路停車開車門時,撞到騎機車的吳姓藥房老闆, 一審判決黃女應賠償對方33萬多元,上訴後高雄高分院認為吳姓老闆另有勞動力損失, 共判賠約128萬元確定。 吳姓老闆提告,請求219萬9488元賠償。一審判決黃女應賠償33萬9309元,吳姓老闆認為 太少,提出上訴。 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吳姓老闆雖開藥房,但案發後已歇業,核算勞動力損失,判決黃 女應加賠他94萬7084元。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017401.s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6.74.172.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