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ilgsu:還可以報唷!不過如果當初就知道加害人是誰,現在已經不能告 04/10 12:33
→ ilgsu:要不要起訴只能隨檢察官高興咯 04/10 12:33
→ alawyer:建議先找律師諮詢清楚再告。 04/10 12:39
推 Blue6:一樓是這樣嗎?如果是強制性交應該是20年才對吧 04/10 13:42
→ waterfire:請問在台北是否有推荐處理性侵害的律師 04/10 13:44
推 ilgsu:你說的是追訴期,但是告訴期是自知道加害人起6月 04/10 13:51
→ ilgsu:現在報案還在追訴之內,所以檢察官高興當然可以起訴 04/10 13:51
→ jsports1:六個月的限制是告訴乃論罪才有 強制性交基本上沒這問題 04/10 14:16
→ jsports1:不過十年前的案件……證據是個大問題 04/10 14:17
→ sindyevil:強制性交罪很久以前就改為非告訴乃論,追溯期要看條文 04/10 14:21
→ sindyevil:不管知不知道行為人是誰,最大的問題是有證據可以證明嗎? 04/10 14:24
→ waterfire:沒有很足夠的證據 但希望能試試看 04/10 14:48
推 ilgsu:在追溯期內,就算檢察官弄了弄以各種理由不起訴,你還是可以 04/10 22:43
→ ilgsu:聲請交付審判,用自訴的方式告人,但是自知道加害人起6個月, 04/10 22:44
→ ilgsu:檢察官要是沒給他起訴你就沒輒。我想差別是在這...... 04/10 22:44
→ zimt:提告檢方不起訴的話 再提起自訴會因為343準用303被不受理判決 04/11 00:16
推 hcya:il大您弄錯了喔,非告訴乃論案件,完全沒有6個月告訴期的限制 04/11 13:33
→ hcya:,被害人在知情後6個月內或6個月後提告,不會有任何差別~ 04/11 13:34
→ hcya:就算被害人是6個月後才提告,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後,再議、 04/11 13:35
→ hcya:交付審判等,都是可以合法提起的。(請見刑訴237條第1項前6字) 04/11 13:37
推 hcya:另外就本篇而言,性侵案件在89年12月31日前,仍係告訴乃論之 04/11 13:47
→ hcya:罪(見刑法施行法第9條之2),所以要看所謂「十年前」是指何時 04/11 13:47
→ hcya:,若是告訴乃論,的有逾6個月告訴期間法院就不能受理的問題~ 04/11 13:50
→ ilgsu:原來如此,感謝大大...那麼若是告訴乃論的,在追訴期內但已 04/11 23:38
→ ilgsu:超過知道加害人後六個月,還可以用告發還是什麼方式尋求法律 04/11 23:39
→ ilgsu:制裁嗎? 04/11 23:39
→ zimt:無解 告訴乃論未經告訴 進法院也是不受理判決 所以6個月規定 04/12 23:12
→ zimt:被刑訴學者罵翻 04/12 23:13
推 ilgsu:至今方知對告訴乃論的案來說,追訴期根本是騙肖的...... 04/13 13:12
→ ilgsu:修正一下,應該說幾乎是騙肖,因為對追訴期屆滿的六個月前才 04/13 13:12
→ ilgsu:知道犯人是誰還是有意義。感謝大大們我終於明白這一串咯! 04/13 13:13
推 hcya:告訴乃論之罪,追訴期還是有實益啊,例如案發後被害人馬上就 04/14 00:55
→ hcya:提告,但檢警一直查不到犯人,或雖查到但通緝,而過追訴期~ 04/14 00:57
推 peace1234:可以打113 然後會先幫你排ㄧ個律師 免費諮詢1HR 之後 08/14 2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