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發生是我舅舅雇用的一位工人,在工地工作到一半時,突然說他身體不舒服
此時大家是有問他說需不需要叫救護車,他自己說不用
所以就沒叫救護車,而改用普通汽車要送他去醫院
沒想到開到一半,這位工人就突然呼吸不過來,之後到醫院急救後
在第8、9天時雖然有好轉,可是到了第25天人還是過世了(死因是心肌梗塞)
現在對方家屬要告我舅舅說他延誤送醫
他們說如果早在工人說不舒服時就叫救護車,因為救護車的設備比較齊全
這位工人可能就不會死了
我舅舅已經有負擔醫藥費和喪葬費,可是對方還要賠償,因此對方對我舅舅提起民事訴訟
所以想請問版友,對方勝訴的機率會有多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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