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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12 08:17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彭清仁】 新北市一家科技公司的租賃車,九十八年五月超速被罰,這張罰單過了兩年七個月 才寄來!公司收到罰單時,超速的車輛已轉售,因而向法院提出異議。法官調查後發現 ,原來是監理所寄錯地址,且原處分機關並未在三個月內合法舉發,法官最後裁定撤銷 原處分。 據了解,這家位於新北市新店區的科技公司租賃車,九十八年五月一日下午,在國 道三南下一百八十六公里處超速,但違規超速的罰單,一直到今年一月份才收到,足足 慢了兩年七個月之久。 這家公司向法院提出異議指出,當時根本就沒收到罰單,就算有收到罰單,已過了 兩年七個月,根本不可能至今還保留繳款收據,而且這臺公司的租賃車,已在九十九年 就轉售,如果有欠罰單,依現行法規也不可能辦理過戶。 法官調查指出,監理單位在九十八年間把罰單寄往臺北縣中和市,因查無住址遭退 件,於是在去年九月間,採取辦理公示送達。 但依據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這家公司的地址是登記在臺北縣新店市。法官認為, 原處分機關誤載送達處所,導致查無地址而遭退件,舉發通知單根本未曾送達到受處分 人可得受領處,因誤載而未送達,之後的公示送達程序自屬違法,原處分機關既然並未 在三個月內合法舉發,因此本件違規行為已不得舉發、裁罰,法官因而裁定撤銷原處分 。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1050302/132012041201156.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6.74.172.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