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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025084.shtml 作家黃春明遭成大副教授蔣為文控告公然侮辱,被判罰金一萬元,臺南地檢署昨提起上 訴,認為黃被蔣侮辱後為遏止鬧事,口出不雅之言屬「正當防衛」,要求改判無罪。 黃春明獲知檢察官蘇榮照認同他是被侮辱之下,正當防衛才口出髒話,高興地說:「狀 況本來就是像檢察官說的這樣,應該還我公道!」他因蔣一再挑釁,忍無可忍才會那樣 ,「那是一個被嚴重侮辱後的防衛及反射動作」。 蔣為文表示,檢察官如果針對判決罰金有誤提出上訴,他沒意見,但如果認為黃被刺激 才反擊罵髒話,邏輯根本有問題,檢察官上訴「笑死人」。如果這樣罵人都可以無罪, 公然侮辱的法條取消算了。 去年五月廿四日,黃春明應邀至臺灣文學館參加百年小說研討會,蔣為文在會場,以海 報書寫「臺灣作家不用臺灣語文,卻用中國語創作,可恥」表達抗議。黃春明以「X他 媽」等言語回罵,蔣提告。 臺南地院以公然侮辱罪判處黃罰金一萬元,緩刑兩年。檢方認判決超過該罪法定最高金 額九千元,質疑為違法判決,提起上訴。 檢察官蘇榮照上訴理由指出,蔣為文在黃的演講會場上舉海報抗議。黃自覺在眾多聽講 者前,遭蔣以「可恥」侮辱在先,情緒激動下,驟然口出不雅言語,僅為發洩心中不滿 ,並非蓄意侮辱蔣。 蔣在會場鬧事,黃適當反擊遏止,屬正當防衛,應撤銷原審判決改判無罪。另原審判決 認為,黃兩度口出不雅言詞,應予分論併罰;但黃是在同一演講場所與蔣發生爭執,時 間緊接,應屬接續的行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6.74.172.234
ilgsu:要是我是法官,會判無罪...不然就連罵人可恥一起拚公然侮辱 04/15 12:31
gaudete:樓上也想政治判決,適格做法官? 04/15 20:02
gaudete:可不可恥,可受公評。用性暴力語言羞辱對方母親算什麼? 04/15 20:05
mystaunch:可不可恥可受公評?那如果別人罵你可恥也是可受公評嗎 04/16 19:29
mystaunch:公然侮辱是告訴乃論,六個月內要提告,人家黃都沒提告,蔣 04/16 19:31
mystaunch:到是先提告了,人格高低高下見判 04/16 1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