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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上網揭發惡劣公司,公開該公司位置,統編,惡行 現在被該公司告誹謗, 我有證據,證人可證明自己在網路上揭發的純屬事實 且我全程並無在文章內加入個人情緒性字眼 問題: 跟檢察官應對的方式是不是只要站在"防止再有他人被此公司騙"是否會對我較有利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25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