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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文章有些長,也先感謝板友的意見 目前跟男方尚未結婚,但因為已經在討論婚事 並且此項問題也偏向法律議題, 所以選擇在貴版版發文,希望各位板友海涵! 先簡單介紹一下 男方跟前妻已離婚10年,兩個小孩現在分別是國二跟小六 監護權歸男方,婚前財產(如金飾股票)都給前妻 前妻沒有負擔小孩子任何費用,現職為某教學醫院護士,年資頗久 不過離婚後小孩撫養費用他們當初似乎沒有談到, 也沒有寫在離婚協議書裡(不清楚是無需負擔還是沒有談) 離婚時兩方鬧的不太好看, 但這10年來只要前妻要求要看小孩都會同意, 通常是把小孩送上去台北比較多,前妻要來高雄玩會順便來看小孩 一年大約見1-2次,平常前妻跟小孩很少連絡。 (我們並沒有限制他們聯繫) 我跟男方交往五年多,近期規劃結婚 但考慮到兩個小孩逐漸進入國高中階段 小孩之後可能也會進入私立高中職(唸書不在行 市立很困難@@) 目前男方名下沒有任何資產,我倆薪水一個月加起來大概近十萬 不過男方薪水扣掉房租跟固定償還的貸款(男方之前的負債) 還有小家庭食衣住行費用,所剩現金不多 我的薪水部份依然要支付媽媽的孝親費+日後新家庭的存款 再加上小孩日後教育費用恐怕會相當吃緊 所以有過念頭想向前妻討論兩個孩子撫養費用的分擔 之前兩個孩子在國小時就有先向她提起 她反應很大 回應不會給 就算走法律途徑也無所謂 當時想說國小還可以自行負擔,但現在看起來真的會很吃力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板友: 1. 我們請前妻幫忙兩個小孩的養育跟教育費用,是否於法有據? 走法律途徑有勝訴機會嗎? 2. 如果於法有據,那是否該在我們結婚前就要提出?   不知道新婚姻是否會影響到向前妻索取撫養費判定? 謝謝各位板友,第一次在貴版發文, 每個板友的意見對我來說都很珍貴, 先感謝大家!!^^ ※ 編輯: homs 來自: 114.39.87.83 (04/16 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