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文章有些長,也先感謝板友的意見
目前跟男方尚未結婚,但因為已經在討論婚事
並且此項問題也偏向法律議題,
所以選擇在貴版版發文,希望各位板友海涵!
先簡單介紹一下
男方跟前妻已離婚10年,兩個小孩現在分別是國二跟小六
監護權歸男方,婚前財產(如金飾股票)都給前妻
前妻沒有負擔小孩子任何費用,現職為某教學醫院護士,年資頗久
不過離婚後小孩撫養費用他們當初似乎沒有談到,
也沒有寫在離婚協議書裡(不清楚是無需負擔還是沒有談)
離婚時兩方鬧的不太好看,
但這10年來只要前妻要求要看小孩都會同意,
通常是把小孩送上去台北比較多,前妻要來高雄玩會順便來看小孩
一年大約見1-2次,平常前妻跟小孩很少連絡。
(我們並沒有限制他們聯繫)
我跟男方交往五年多,近期規劃結婚
但考慮到兩個小孩逐漸進入國高中階段
小孩之後可能也會進入私立高中職(唸書不在行 市立很困難@@)
目前男方名下沒有任何資產,我倆薪水一個月加起來大概近十萬
不過男方薪水扣掉房租跟固定償還的貸款(男方之前的負債)
還有小家庭食衣住行費用,所剩現金不多
我的薪水部份依然要支付媽媽的孝親費+日後新家庭的存款
再加上小孩日後教育費用恐怕會相當吃緊
所以有過念頭想向前妻討論兩個孩子撫養費用的分擔
之前兩個孩子在國小時就有先向她提起
她反應很大 回應不會給 就算走法律途徑也無所謂
當時想說國小還可以自行負擔,但現在看起來真的會很吃力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板友:
1. 我們請前妻幫忙兩個小孩的養育跟教育費用,是否於法有據?
走法律途徑有勝訴機會嗎?
2. 如果於法有據,那是否該在我們結婚前就要提出?
不知道新婚姻是否會影響到向前妻索取撫養費判定?
謝謝各位板友,第一次在貴版發文,
每個板友的意見對我來說都很珍貴,
先感謝大家!!^^
※ 編輯: homs 來自: 114.39.87.83 (04/16 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