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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假如有A向B借貸6000元 事後隔幾天,B對A說,同情你生活困苦,這些錢也就不用還了 B信以為真 在隔將近一個月,A又對B說,我覺得你還是還我錢好了 請問這在民事上的效力為何 A是否是所謂的心中保留(民法86前段) B如無錢可還,應主張什麼條款 而A又可以用什麼來阻卻其抗辯? 還望有人解答,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196.141
depravity:說出口的話潑出去的水 XD 04/16 21:20
Tristan:債務免除,AB之間的債之關係消滅。 04/16 2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