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cott2009 (紅土芽莊單品香)
看板LAW
標題Re: [新聞] 惡檢現形 檢嗆民眾:我就是要關你!
時間Wed Apr 18 09:10:21 2012
原文恕刪
這邊有更帥的:
「把信箱給我揹在身上」、「我們法庭決鬥」
追緝囂張、跋扈檢察官」記者會.
由於「偵查不公開」,檢察官濫權或草率之情形時有所聞;然而,人民在進入「
深不可測」的偵查庭後,彷彿「羊入虎口」,不管是被告、或甚至是被害人,只能任由檢
察官操弄、擺布。
這個案例,只不過是一個十分尋常的車禍擦撞案件。今天公佈的開庭過程發生在
2011年3月,由台北地檢署林冠佑檢察官承辦的「100年偵字5511號」。
被告遭指控:開車時擦過被告人之摩托車,導致被害人跌倒,造成被害人手臂受
傷,而由於被告當下並沒有感覺到有擦撞到人,後來沒有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案件最後就
到了檢察官手裡。在關起大門的偵查庭內,檢察官撐起「偵查不公開」的保護傘,「大顯
官威」,非但隨口數落被害人,也對被告大放厥詞:一開始,就因被告沒有接到通知書、
延誤一次開庭,訓斥他要「把信箱給我揹在身上」;又恐嚇被告,「我就是覺得你是壞人
」、「我就是很想關你」、「我就是要和你車拚」、「我們法庭決鬥」…等等。誇張之程
度,令人嘆為觀止,也不禁懷疑,還有多少這樣的檢察官,躲在不公開的角落殘害人民?
本會公布此一誇張至極的個案,播放開庭錄音以為證明,將檢察官開庭時之囂張
、跋扈,攤開在陽光之下,供全民檢驗。同時,也要呼籲法務部與台北地檢署,秉持正人
必先己的決心,嚴肅面對此個案,並提出針對檢察官開庭態度不佳的通案解決之道。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080227/30300925/applesearch/
據了解,這名被訊問的被告陳建達因日前開小貨車載運牛奶撞傷人肇逃遭林冠佑偵訊,今
年三月間他被法院以業務過失傷害、肇事逃逸等罪,合併判刑十一個月確定。另外,陳建
達更有多起交通案件以及傷害案等前科,被判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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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抱歉,現在的經濟能力我暫時買不起房子,那裏會有信箱。
因為這樣就要背著信箱到處走,我相信第一個翻臉的是郵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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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末日之前,請允許我再點一杯伏特加+萊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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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3.79.115
噓 ChrisBear:看清楚被告前科 04/18 09:30
推 phantomli:其實就「形式正義」與「實質正義」的選擇~看是要客氣問 04/18 09:37
噓 depravity:看最後那段覺得檢察官其實也不無道理 XD 04/18 09:37
→ phantomli:案、依法起訴,還是要言語壓迫、促成和解~態度惡劣未必 04/18 09:38
→ depravity:只不過誠實了點 相關前科累累放路上才可怕阿 04/18 09:38
→ phantomli:就不正義,有時候只是達成公平理念的另一種形式~ 04/18 09:38
→ depravity:不修飾用語以新的刑訴制度檢察官的確得在法庭和被告決鬥 04/18 09:40
→ depravity:而不像過去 可以由法官代勞 檢院二打一 = = 04/18 09:41
推 ilgsu:原來有許多同類前科...哈,難怪檢察官會說出那麼爆笑的話 04/18 10:08
→ scott2009:蝸牛揹著重重的殼外還要揹信箱,另外程序正義仍是必要 04/19 07:00
→ scott2009:之正義,軍火走私毒品大王所造成的危害可能大過於過失傷 04/19 07:01
→ scott2009:害,程度不同手段不同,別只會欺負沒有律師陪同的被告。 04/19 07:01
→ scott2009:當事人的社會背景對於司法官有無投鼠忌器?應該是.. 04/19 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