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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標題 一個18歲學生用自己的錢買PS3 事前未得到父母同意,事後爸媽不允許 結果這件事情變成無效契約 必須兩方退還 物品以及錢財 可是民法上面對於限制行為能力的人有三個但書 尤其是第二個但書 依其年齡以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具有效力 所以這個年紀買電動不屬於日常生活必須?? 只能買食衣住行的物品?? 育樂就不行?? 今天把電動換成電腦呢?? PS3的價格一萬左右 一個18歲的人不能用自己的錢買,實務上會否太扯了?? 可否給予實務上的案例解說 18 19歲買機車的人一大堆 很多甚至都沒有知會父母親,是用自己的錢買的 難道最後只要父母親在一個月內的一句話 這個契約就會無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30.189.48
spy11111:告看看就知道了 04/18 15:16
Yenfu35:若機車確屬「日常生活所必需」,18、19歲的自己去買機車是 04/18 20:13
Yenfu35:可能有效的,但也要看法官怎麼認為。 04/18 20:14
mystaunch:民法20歲才成年,還有18.19歲騎機車一堆,但車都不是自己 04/18 21:51
mystaunch:買的居多 04/18 21:51
ilgsu:以機車來講,要是法代有同意孩子工作,而工作地點距離社會上 04/19 01:08
ilgsu:通念會覺得該騎機車去,那用工作所得買機車比較會被認為有效 04/19 01:09
ilgsu:至於買電腦的話,也是得看是否與工作或學業相關...工作的話 04/19 01:10
ilgsu:比方你是某助理或記者常需要電腦處理資料就必需,若你是小七 04/19 01:11
ilgsu:店員、加油員之類的,那就非必需 04/19 01:11
sc321:我覺得以現代社會來說 一台有網路的電腦屬於日常生活必需品 04/19 08:15
sc321:已經不過分了 04/19 08:15
phantomli:家庭必需品不一定合於限制行為能力人日常生活所必需之要 04/19 08:22
phantomli:件,是不是必需品,主要是看對於該限制行為能力人而言~ 04/19 08:23
yuusnow:18.19買機車,很多都是車行叫這些小朋友找一個滿20歲的人 04/19 10:42
yuusnow:來當人頭,大多也都是找剛滿20的朋友,法律常識都不足,就 04/19 10:43
yuusnow:糊裡糊塗的幫忙當人頭,之後就可能會出問題,姿勢+一堆這 04/19 10:44
yuusnow:種"幫未成年朋友買機車,結果他不付款(通常是辦分期)" 04/19 10:45
yuusnow:或是"幫朋友當買機車人頭,結果他違規罰單到我這裡來" 04/19 10:45
yuusnow:並且機車並不是一種需要帶回家裡的物品,藏的好不被家長發 04/19 10:46
yuusnow:現也是很可能的,直到出事才知道的不在少數。 04/19 10:47
oSCo:我18歲的時候 拿自己駕照跟證件 一次付清~~不分期跟20沒差吧 04/19 18:28
sneak: 若機車確屬「日常生活所 https://noxiv.com 08/12 22:51
sneak: 店員、加油員之類的,那 https://daxiv.com 09/15 06:07
sneak: //daxiv.com 11/07 04:04
sneak: https://daxiv.com 11/07 04:04
sneak: 糊裡糊塗的幫忙當人頭, https://muxiv.com 12/31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