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6324801010 (Arno)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請問這樣會構成妨礙名譽罪嗎?
時間Wed Apr 18 21:40:18 2012
這是在某個社交網站上認識的人
對話只有我和對方看得到,並不公開,
以下對方簡稱為「甲」
廢話不多說,直接看原po
******************************甲:嗨 (我的名字) 這是我的一些資料 也希望能夠認識
你 ....................((略2012-04-05 14:01:53
甲:哈摟 有人在嗎?2012-04-06 10:12:22
甲:阿 你有沒有看最近的一部電影 逆轉人生 我覺得很棒 你可以去看看唷2012-04-07
10:20:19
甲:嗨 我今天放假 要不要一起出來走走 098XXXXXXXX((他的電話2012-04-09 09:56:36
甲:睡不著怎麼辦?2012-04-12 01:33:23
我:躺到天亮就會睡了2012-04-12 12:27:24
甲:我已經醒了 你終於回覆了耶 2012-04-12 13:01:44
我:也睡太晚= = 2012-04-12 14:06:40
甲:我今天慢跑了三十分鐘 回家後太累了 就先睡了 現在起床後 反而不知道要幹嘛 我看
我去家樂福買東西好了 有24小時的家樂福 哈哈 2012-04-12 23:40:43
甲:我又失眠了 我失眠的時候 總是喜歡上FB 玩暗期 與另一個失眠的人 交戰一場 妳呢
妳為什麼還不睡 難道是陪我一起失眠嗎? 2012-04-15 01:18:23
我:我沒事幹嘛要陪你失眠呢?能睡覺當然是最好的啊我有朋友來找我聊天聊到現在一聊就
忘記時間就這樣而已 2012-04-15 04:12:02
甲:是是是 我錯了拉 好拉 你不是陪我失眠 你是聊到 忘記睡覺 好羨慕唷 哈哈
2012-04-15 14:22:26
甲:今天高雄下雨 2012-04-17 14:43:42
我:我知道啊,不然勒= =? 2012-04-17 22:47:20
甲:沒拉 我是沒話題找話題 老實說 我好像不知道要和女生 說些什麼才好 2012-04-18
01:03:44
我:你光是上次說什麼陪你失眠就讓我覺得你是變態,要我還能跟你說什麼呢= =?
2012-04-18 10:42:30
甲:請不要罵人 妳知道我可以告妳妨害名譽嗎? 請妳道歉 2012-04-18 15:04:38
我:喔 2012-04-18 17:50:12
我:抱歉喔,這樣ok嗎:-) 2012-04-18 17:51:16
我:唉,,,,,,,,,,,,,,,,,,,,,,,,,, 2012-04-18 17:52:54
甲:我對妳的唉 不是太滿意 這句話應該是我說的吧 平白無故被妳罵變態 應該是我要嘆
氣吧 2012-04-18 18:23:38
我:這年頭什麼人都有啊哈哈 2012-04-18 18:29:09
甲:恩 XXXX前面的 XX地檢署偵查庭見 等下 我會去派出所報案 請網路警察 查出你的IP
正式對妳 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謝謝 2012-04-18 18:32:16
我:1.我覺得你是不代表你是2.你要求我道歉我也道歉了 就這樣 2012-04-18 19:20:00
甲:1.白紙黑字有憑有據妳也是成年人了敢打出來就要敢於接受法律責任,走上法律程序
後,我也會請"社交網站名"這個網站,提供你登入的IP資訊,相信網路警察很快可以聯絡
到妳的。2.我對於妳的道歉非常不滿意,我不接受妳的唉~妳的哈哈冷笑,一切交給法律
解決吧。就這樣 2012-04-18 19:23:48
(對話結束)
********************************************
很明顯的,剛開始他丟給我的訊息我一向不想理會,
一個連對話都沒有的陌生人莫名其妙約出去又給電話的,
讓我覺得這個人好像太隨性了點,
我有長期失眠的困擾,因此他說他睡不著時我感同身受,
終於回覆了他,但之後他的言語令我感到不舒服。
對話結束,我不想理他,
我承認我的道歉很沒有誠意,
畢竟他那句"難道是陪我一起失眠嗎?"令我覺得噁心又不舒服,
請問針對我那句:"你光是上次說什麼陪你失眠就讓我覺得你是變態"
有構成妨礙名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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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165.219.229
→ mystaunch:有可能!不過他已經要你道歉,表示道歉後就會侑恕,你也 04/18 21:48
→ mystaunch:道歉了,所以應該是沒辦法告成,不能侑恕了又告人吧 04/18 21:49
推 season002:沒有可能 兩個人私下對話 就算你X他X都沒事 04/18 22:15
→ season002:樓上不知道在說啥,真的有事,就算道歉他接受了,一樣可 04/18 22:18
→ season002:以告 04/18 22:18
→ r6324801010:據我所知,妨礙名譽是非告訴乃論,但由於以上對話只有 04/18 22:40
→ r6324801010:我和對方看得到,而我也沒有很惡意要罵他是變態,只是想 04/18 22:43
→ r6324801010:表達我對他的感受,我也不知道他會不會真的提告,只是 04/18 22:43
→ r6324801010:有點小擔心,畢竟扯上這種事情很麻煩。 04/18 22:44
→ Ctmate:end了…不過根據第二行,你可以不用擔心 04/19 00:50
推 howwong:............非告訴乃論. 04/19 02:35
→ r6324801010:如有說錯很抱歉,我對法律不怎麼了解,只是上網查看的 04/19 02:38
推 phantomli:我知道,所以報你看正確的~^^ 04/19 08:18
推 cawba:你只是被變態騙到了而已 他應該到了警察局才知道這個根本告 04/19 09:26
→ cawba:不了 你又不是在公開版面罵他 何來公然侮辱? 而且就算你在公 04/19 09:28
→ cawba:開版面幹譙他 也還有一半機率會 被法官認定該ID並不會連結到 04/19 09:29
→ cawba:他現實社會的評價 總而言之 你把他放心上你就輸了 這個變態 04/19 09:30
→ cawba:說不定早躺在床上睡覺了 你還在那邊擔心受怕的 04/19 09:30
→ ilgsu:shock I one big jump!想說怎麼會是告訴乃論...... 04/19 09:33
→ ilgsu: ^非 04/19 09:34
→ ilgsu:不過我很好奇,因何刑法不要在總則弄一條直接列舉所有告訴乃 04/19 09:40
→ ilgsu:論或列舉非告訴乃論之罪,而要各章列呢? 04/19 09:41
推 phantomli:立法技術不同而已(看立委高興~) 04/19 10:00
→ phantomli:本件要沒事就算了,原PO如果真收到警局的通知,乾脆依你 04/19 10:02
→ phantomli:上述對話的感受,向對方反提性騷擾算了~ 04/19 10:02
→ Ctmate:反提性騷擾應該也不會成吧… 04/19 11:53
推 phantomli:就跟他一起亂阿~^^ 04/19 12:08
→ r6324801010:唉...因為之前纏過車禍的官司,知道這種東西很麻煩,我 04/19 14:32
→ r6324801010:也知道那個人說說的可能性很大,但就怕它浪費國家資源 04/19 14:32
→ r6324801010:去幹這種無聊的事來影響我的生活,感謝各位的建議,以 04/19 14:33
→ r6324801010:後連在網路上都得謹言慎行了="= 04/19 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