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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想請問各位大大 如果因為原本說三十天離開但是兩天後就離開 現在公司一直寄存證信函過來,但回信要回去交接時公司卻一直說要延期 公司現在又不將勞保健保退保,然後現在還要說要多控告瑋造文書和業務過失 重點是這兩項根本都沒有啊!但是公司有請律師一定會想辦法讓他成立 現在到底該怎麼辦才好!?如果瑋造文書和業務過失成立會怎樣呢!? 現在都是民法訴訟,但是公司又一直不決定出庭 導致無法工作也無法和解 到底該如何是好,請大家幫幫我 謝謝各位大大 代P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86.205
phantomli:等他告再說吧~總要看到訴狀指責的具體事實,才能有應對 04/19 01:39
phantomli:之道,又不是當事人現在已經心裡有數~至於交接跟離職預 04/19 01:40
phantomli:告,爬文有解~ 04/19 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