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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一月多 前後借給朋友五千 兩千是現金 其後各匯款 兩千 一千到其帳戶 但是該帳戶有兩個不確定帳號名字是否為欠款人 目前對方避不見面 且手機已停用 只有對方姓名和住址 MSN的對話紀錄 對方明確提到欠款五千 最近FB的訊息對方回應忘記了 他知道了 並沒有歸還的意願 想請問是可以提告 或是 先寫存證信函告知對方 雖然是不大的金額 但是就這樣要不回來也很頭痛 想請問我擁有的證據具有法律效力可以追討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0.87.62
shaqblue6:先聲請發支付命令吧 04/19 21:04
destroyfire:有本票就用本票,不然就發支付命令,只是多一道程序 04/26 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