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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我們於100年11月跟建商購買預售屋..今年101年3月通知對保+過戶.. 隨即進行驗屋動作,驗屋後發現幾項缺失... (1)前後陽台皆裝設有水龍頭及排水孔,但無裝設水圍(泛水)--檔水設施。 故有樓上洗窗戶,樓下進出口會下大雨之問題。 (2)廚房未留冰箱合適位置及專屬迴路--合約有註名:需預留位置及專屬迴路 由於廚房空間狹小,故冰箱只能放置於客廳。客廳單一迴路15A -冰箱即佔據一部分電容量。此舉會有跳電及電線走火之安全疑慮。 (3)冷氣室外機亦無合適之安裝位置--合約有註明:需有合適安裝位置 建商將A/C室外槽改成花台,詢問過冷氣施工師傅回覆:「這樣排氣會有問題」 室外機需改懸掛於花台上方之牆面。如此一來,在冷氣施工及維修時將存在危險性 且此花台形同虛設。 針對以上缺失,建商不願進行改善... 現況: (1)我們已凍結銀行貸款金額給建商...房屋產權已過戶到我們名下... (2)我們已寄發存證信函兩封...第一封:限期改善,第二封強調同時履行抗辯權 (3)我們已聲請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問題: (1)根據合約書,除非房屋有使用功能之重大瑕疵,則我方不得通知承貸機關 終止撥付之貸款金額,否則即為違約,違約需付每日萬分之五違約金... ---我們已有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建商限期修繕,並於第二封強調同時履行抗辯權 ---強調修繕完成,即會撥款...是否不算違約? ---由於重大瑕疵屬個人認定-較為模糊...我們是否應該先撥款,再來爭取權利? 撥完款只剩下交屋款16萬,擔心對建商即無約束力... (2)若調解不成功,建商仍舊不願進行修繕,則我們又該如何爭取權利? ---若到法院控告,是否由我們支付開庭費用(約6萬?)+律師費(約5萬?) 煩請各位大大幫忙,協助提供意見...謝謝 (小蝦米對抗大鯨魚,消費者權利似乎很難爭取) 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96.14.60
depravity:訴訟費用輸的付 律師費 各付各的 04/20 1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