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hrisBear:找律師 04/21 11:58
→ ChrisBear:這樣打訴訟外加做假扣押 04/21 11:59
→ l00000000:一億的房子假扣押就要3千萬耶~~~~另外我們能朝什麼方向 04/21 12:37
→ l00000000:去找到可以証明房子是外公的証據嗎 04/21 12:37
推 depravity:還有一種可能是外公本來就是要贈與給他只是跟其他人說 04/21 12:56
→ depravity:是借名以杜悠悠之口不然把房子放在八歲幼童身上有啥好處 04/21 12:57
1.民國50年代有不動產為擔保的風氣,父親為了不想讓親友有所圖
2.考量家中小孩眾多年紀差距大且日漸成長恐橫生枝節,就以最小兒子之名登記
※ 編輯: l00000000 來自: 203.73.54.21 (04/21 13:56)
→ yuusnow:1.不動產為擔保現在也還有,不知道是要圖什麼。 04/21 15:24
→ yuusnow:2.現在不就更為枝節?? 04/21 15:25
→ yuusnow:老實說,放在八歲小孩身上,你又說家裡小孩多年紀差距大 04/21 15:25
→ yuusnow:我倒覺得這根本就是要送給他,怕將來自己萬一早走,未成年 04/21 15:26
→ yuusnow:的小孩會爭不過上面的兄姐然後什麼都不剩。 04/21 15:26
→ yuusnow:但是怕前面的小孩叫才說是借名,你小舅舅如果這樣主張,也 04/21 15:27
→ yuusnow:非常合情合理。 你該問的是你媽他們有沒有證據能證明當時 04/21 15:28
→ yuusnow:是借名而非贈與。 如果你們只有當時"聽到外公說是借名" 04/21 15:29
→ yuusnow:那個人建議還是不要花這錢好了。 04/21 15:30
推 depravity:只是沒想到那房子現在價值一億了 (笑) 04/21 20:31
→ yuusnow:就跟50年代誰知道信義區現在這麼值錢一樣阿wwwwww 04/21 23:30
推 depravity:QQ 04/21 23:48
推 ChrisBear:用公告地價計算啦 誰叫你用市價計算 04/22 01:33
→ ChrisBear:到時候起訴裁判費是算土地的合計公告地價跟房屋價值 04/22 01:34
→ ChrisBear:台北市的老舊房子貴的不是房屋 是土地 04/22 01:34
→ jumbo20:看能否提出一些證據如買賣契約書、所有權狀、謄本、 04/22 21:14
→ jumbo20:匯款申請書、房屋稅繳款書、貸款資料等,去證明出面洽談買 04/22 21:14
→ jumbo20:賣簽約、出資或支付貸款、繳付稅捐或保管權狀的人都是出 04/22 21:15
→ jumbo20:借之人之間接事實,再據以推論證明雙方確有借名登記關係存 04/22 21:16
→ jumbo20:在(參照前述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1048號民事判決) 04/22 21:16
→ yuusnow:他當時只有八歲,這些東西無論是借名還是贈與,都一樣會是 04/23 02:18
→ yuusnow:他爸爸在做阿..... 何況做這些哪裡有等於借名..... 04/23 02:19
→ depravity:贈與通常也不是受贈人在完成的吧 = = 04/23 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