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cya:法院就是確認權利並解決紛爭的地方啊,有權利的人積極主張權 04/21 18:40
→ hcya:利,讓加害者不敢再恣意侵害他人權利,對法治社會是正面的效 04/21 18:40
→ hcya:果,不需要排斥上法院~ 04/21 18:41
→ hcya:另外,如果違建蓋到你們土地上方,任何一共有人都可以主張物 04/21 18:42
→ hcya:上請求權(民法767條第1項中段),只要土地有登記所有權,就沒 04/21 18:42
→ hcya:有時效的問題。 04/21 18:43
→ stevenwhy:h大大謝謝您的回覆,只是這要花很多錢嗎?我們一家四口 04/21 19:19
→ stevenwhy:加房貸靠我一人微薄的收入耶!唉..真的是台北居大不易阿 04/21 19:21
推 hcya:最花錢的應該是律師費,但也可以不請,可自己衡量。這樣的案 04/21 23:07
→ hcya:子,裁判費頂多幾千元吧,而且勝訴後會是對方要付。 04/21 23:07
→ stevenwhy:再次感謝您的回覆!感恩ㄛ! 04/22 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