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ughchen:第十六條保險利益的規定看一下 04/22 17:39
第十六條(人身保險之保險利益)
要保人對於左列各人之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
一、本人或其家屬。
二、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
三、債務人。
四、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
還是不能理解為什麼當要保人是銀行時,銀行則不用交付保費?
※ 編輯: WichSu 來自: 140.113.134.171 (04/23 07:20)
→ WichSu:是壓,為什麼不是要保人(銀行)付費? 06/12 10:23
→ WichSu:甚至要保人(銀行)提供部分貸款讓被保險人繳納保費, 06/12 10:24
→ WichSu:並且收取利息費用 06/12 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