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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一下,友人之家庭父親與母親吵架, 父親外遇,並且每月支付二十萬與外遇對象; 該二十萬乃是來自於父親與母親之共同友人替其父親支付; 並且多次替父親在母親面前說父親出差之事,然事實上乃係替父親掩飾外遇之事實, 母親於知悉後氣憤不已,打算對此三人提告, 欲告父親與外遇對象通姦罪,對該友人提出幫助犯之告訴, 然該友人則反咬一口謂該二十萬乃係父親之薪水一半(友人乃公司老闆), 只是此二十萬是開支票。 請問: 1,通姦罪是否可成立幫助犯、過去是否有成功之案例。 (搜尋過但並無找到相關案例、或是需要會員身份才可查之) 2,薪水此要件是否可以依照逃漏稅與逃稅之幫助犯去提告? 3,是否有其他方案可以提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5.24.84
alawyer:快找律師研擬對策吧,這種事情越快仔細處理越好。 04/23 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