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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好 一個月前在自家門口倒車時沒留意後方有一婦人騎腳踏車經過 結果婦人摔倒被自己的腳踏車壓傷腳踝(輕微仍然可以行走) 她說我有撞到她,可以是我根本沒感覺,車子也沒有擦撞痕跡 婦人騎腳踏車有提一大包重物騎車 我懷疑她是被嚇到跌倒(我車速很慢) 當下我有下車察看並帶她至醫院她也說沒關係 就沒有報警 我也有再去探視她一次她也說沒大礙 一個月後卻要索賠醫藥費2萬元 而且已到警察局備案,警察也通知我到案說明 請為各位有何妥善處理方式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7.88.134
depravity:給她兩萬 04/24 15:47
phantomli:給錢、簽和解~一天一千計,二萬可以折二十天自由刑,以 04/24 16:00
phantomli:過失致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來說,算OK的。如果堅持要主 04/24 16:01
phantomli:張無過失,要考慮一下舉證責任、訴訟風險跟時間勞費~ 04/24 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