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lgsu:唉呀!只有自訴一定要找律師啦!告訴以後就是檢座的事了 04/25 15:53
※ 引述《dos771215 (Dos)》之銘言:
: 想請教一下,友人之家庭父親與母親吵架,
: 父親外遇,並且每月支付二十萬與外遇對象;
: 該二十萬乃是來自於父親與母親之共同友人替其父親支付;
: 並且多次替父親在母親面前說父親出差之事,然事實上乃係替父親掩飾外遇之事實,
: 母親於知悉後氣憤不已,打算對此三人提告,
: 欲告父親與外遇對象通姦罪,對該友人提出幫助犯之告訴,
: 然該友人則反咬一口謂該二十萬乃係父親之薪水一半(友人乃公司老闆),
: 只是此二十萬是開支票。
: 請問:
: 1,通姦罪是否可成立幫助犯、過去是否有成功之案例。
對向犯不可論共犯
通姦罪是對象犯
所以沒有討論幫助犯的餘地
而且外遇跟通姦是不同的
幫人掩飾外遇跟幫人通姦(這非常詭異)當然也是不同的
: (搜尋過但並無找到相關案例、或是需要會員身份才可查之)
: 2,薪水此要件是否可以依照逃漏稅與逃稅之幫助犯去提告?
: 3,是否有其他方案可以提告?
刑事訴訟是律師強制主義(訴訟進行一定要委任律師)
如果堅持要提告就一定要找律師
所以,還是去問律師吧!
Q.E.D.
--
我已為這個命題找到一個非常巧妙的證明,
然而這裡狹窄的篇幅不足以讓我寫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2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