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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os771215 (Dos)》之銘言: : 想請教一下,友人之家庭父親與母親吵架, : 父親外遇,並且每月支付二十萬與外遇對象; : 該二十萬乃是來自於父親與母親之共同友人替其父親支付; : 並且多次替父親在母親面前說父親出差之事,然事實上乃係替父親掩飾外遇之事實, : 母親於知悉後氣憤不已,打算對此三人提告, : 欲告父親與外遇對象通姦罪,對該友人提出幫助犯之告訴, : 然該友人則反咬一口謂該二十萬乃係父親之薪水一半(友人乃公司老闆), : 只是此二十萬是開支票。 : 請問: : 1,通姦罪是否可成立幫助犯、過去是否有成功之案例。 對向犯不可論共犯 通姦罪是對象犯 所以沒有討論幫助犯的餘地 而且外遇跟通姦是不同的 幫人掩飾外遇跟幫人通姦(這非常詭異)當然也是不同的 : (搜尋過但並無找到相關案例、或是需要會員身份才可查之) : 2,薪水此要件是否可以依照逃漏稅與逃稅之幫助犯去提告? : 3,是否有其他方案可以提告? 刑事訴訟是律師強制主義(訴訟進行一定要委任律師) 如果堅持要提告就一定要找律師 所以,還是去問律師吧! Q.E.D. -- 我已為這個命題找到一個非常巧妙的證明, 然而這裡狹窄的篇幅不足以讓我寫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24.44
ilgsu:唉呀!只有自訴一定要找律師啦!告訴以後就是檢座的事了 04/25 1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