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詳細情況是這樣 妹騎機車戴友人,機車為友人所有,遭駕駛開車撞擊 雙方車皆有損傷,而受傷者只有我妹(已有請警察畫線與作筆錄) 出院後與駕駛人談車禍後賠償等和解狀況 在車禍三聯單裡寫著甲方(駕駛人,也就是肇事者) 與乙方(我妹)和丙方(機車所有人) 在三個禮拜前前往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丙方並無到現場進行調解 因而在調解委員會進行甲方與乙方和解,也簽下和解書 重點來了 丙方並無到現場進行調解,因此詢問調解委員該如何處理丙方車子損傷賠償 調解委員說明:甲方與乙方可先行調解,待丙方確認後,丙方再與甲方進行調解 乙方與丙方也要再調解一次。 過了幾個禮拜後........接到一通憤怒的電話 丙方怒氣衝衝的指責我們進行調解時並無告知,且與甲方電話聯絡後, 甲方不願意賠償車子損傷於丙方,因而丙方要我們賠償,若不賠償便要舉告我們。 請問版上的大大們: 1.我們真的會被告成,並且賠償機車維修給丙方嗎? 2.他們要提告,會依哪一款法條要我們賠償? 3.我們可以怎麼做??? 先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7.186.248
depravity:侵權行為 賠過失責任比*(零件*折舊+其她[EX.工資]) 04/25 21:17
depravity:3.是我 我會等被告再開始答辯砍價 XDDD 04/25 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