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lue6:要用什麼名義告阿..... 想不到 04/26 08:12
推 phantomli:違反離職交接的附隨義務,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04/26 08:13
→ phantomli:要告會用這個,至於是否成立要看個案細節~本件來說,堅 04/26 08:15
→ phantomli:持不給,不是上策。 04/26 08:16
推 sgracee:Gmail名稱改公司名,個資改掉,留給公司,之後你再自己去申請 04/26 13:55
→ sgracee:新的一組 Gmail 來用就好了吧? 04/26 13:55
→ sgracee:而且你離職了,還會處理到那些新訂單嗎? 04/26 13:56
→ sgracee:且個人感覺,就把那 Gmail 帳號當成公司用就好,換言之, 04/26 13:56
→ sgracee:就像是可以有兩組帳號,一組私人用,一組專門公司用! 04/26 13:57
→ sgracee:不過若是帳號為中文名字的英文拼音的話,那我就不知了@@a 04/26 13:58
→ sgracee:有沒有可能若是之後用你名義(Gmail帳號,甚至是附加簽名檔, 04/26 14:01
→ sgracee:最後署名是用你名字)與客戶信件來往,是否會吃上偽造文書? 04/26 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