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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前幾年前因欠債而失蹤,有房貸'、卡債、和親友借的錢等等 他在失蹤的時候欠下了近千萬的債,媽媽在他失蹤後才知道他除了房貸和跟親友借的外 還欠了銀行的卡債跟地下錢莊。 到了最近總算是把大部分的錢還完(房貸跟親友) 結果前幾個月,媽媽竟然幫他還了渣打銀行的卡債 因為是她還完了我們這些小孩才知道的,當時就覺得一定會有下一家 結果今天就收到了某家銀行的信函,把我爸跟我媽列為被告 要改成分別財產制。 收到的當下真的很火大,借我爸錢的時候沒有經過我媽的同意 現在要清算我媽在婚姻當中得到多少財產,拿去抵債。 我媽在這段婚姻裡面得到最多的就是債務。 而且我媽的態度也很奇怪,一付無關緊要的感覺 就我們三個小孩在旁邊急。 找了一下板上的文章,請問是不是要先去國稅局調資料? 調五年以內的財產清冊,但是我爸失蹤了還要調他的嗎? 另外就是17號要出庭,是採言詞辯論,請問要做些什麼準備? 另外除了我媽以外,我們這些小孩也可以去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1.167.137
depravity:準備律師幫妳主張1030條之一然後祈禱法官肯接受 04/28 09:19
depravity:漏掉第二項 = = 04/28 09:20
tiffany1001:謝謝 04/28 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