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我有一間公寓在3樓 寒假的時候一間賣便當的連鎖店準備要開幕(在一樓),偷偷的豎起超高招牌(完全沒告知) 直接把我3樓的景觀和通風都擋死了(帆布招牌從一樓雨遮直上三樓頂的高度) 而且把冷氣的機台擺在一樓雨遮上(也就是二樓窗戶打開那個位置), 被我發現的時候,那家連鎖店說剛開幕在促銷, 希望給他們一點時間(大約兩個禮拜),我們只要求他們直接自行拆除 後來連鎖店說願意給我們賠償或是當成用租的,不肯馬上立即拆除, 在102年5月前會自行拆除(我要求的) (有準備契約並要收取押金,如不自行拆除,押金不退還,由我拆除招牌,不得有異) 但是接著就是一拖再拖(總共拖了兩個月), 我已經拍照要準備送市長信箱了,依之前有經驗的人建議,也已經找好議員關切 (聽說比較快,不會被吃案) 想請問的是,到違建真的拆除的這段期間, 關於通風和景觀被擋死,以及冷氣機台的噪音(還有熱氣), 有什麼相關的法條可以向連鎖店請求賠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0.185.35 ※ 編輯: pandapig111 來自: 118.170.185.35 (04/29 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