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fanx (dfanx)
看板LAW
標題[請益] 補習班退費之使用情況判定問題
時間Sun Apr 29 01:25:44 2012
因為工作時間的關係
去年買到現在的語文補習班課程僅用不到20堂課
所以目前有意跟補習班溝通退費的問題
原本補習班拿出合約表示
上面有寫明不可退費 所以我一毛都拿不到
但是在我拿著相關管理規定去談之後
改口願意退費
但是目前卡在雙方對於課程使用的判定上有相當大的出入
簽訂的合約內容寫著:入會商品-堂數型 會籍期限-兩年
我主張合約表明主要購買標的是堂數
且平常上課也是採自由登記並扣除實際使用堂數制度
故退費也應該以實際使用堂數比例做為計算基準
但是補習班方面堅持我堂數不去用是我的問題
這期間他補習班也都有營業 所以應該以會籍期限做為退費標準
因為這兩個算法費用落差超過1/3
所以想請教各位
依您們的判斷
是我的算法正確 還是補習班的算法正確呢?
又補習班還是堅持照他算法
最後走上民事訴訟 我是否有勝訴的機會?
不好意思 文章有點長
感謝您撥空閱讀
也懇請各位能提供寶貴的意見
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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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8.136.154
推 depravity:妳怎麼算 補習班怎麼算 該縣市的管理規則怎麼說?? 04/29 01:32
→ dfanx:我的算法是 實際費用X(總堂數堂-使用堂)/總堂數 再扣10%違約 04/29 01:39
→ dfanx:他的算法是費用X(總期限-迄今期限)/總期限 再扣10%違約 04/29 01:41
→ dfanx:管理規則規定 按未上課比例退還已繳費用再扣10%違約 04/29 01:42
→ dfanx:所以我們雙方卡在對這句未上課比例的定義上 04/29 01:43
→ dfanx:因為我一年才上十幾堂課 造成兩個算法落差達好幾萬塊之多 04/29 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