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一年多前,朋友所承租的店面因為房東(二房東)要將一部分店面分租,
為了避免未來不同店家進駐怕會有商業糾紛,
因此與房東約定將店面的租賃管理權交給朋友處理,
簽下了一份委託書,
(也就是說朋友現在跟二房東 共簽有一份跟二房東的承租約以及一份管理委託書)
內容是指因房東無法繼續管理此店面,
因此委託朋友在二房東約滿以前,將店面的租賃管理事宜交由朋友處理,
二房東認為我朋友有利潤可圖,因此也向朋友要求每月除支付屋主租金外,
另外要支付二房東一筆金額。
一年多後的現在,店面這邊有一些狀況,
EX :
非人為漏水、
其他店面的油煙蔓延(非承租處自身問題,是與其他店面屋主的溝通問題)、
二房東問題不處理但是又愛介入朋友與其他的承租合約。
(非承租處自身問題,是與其他店面的問題)
二房東並不積極處理,導致我朋友很難跟另外承租戶交代,
也很難去處理,
便有意將管理權交還二房東。
但二房東問題不處理,也不願意收回管理權,
跟我朋友說若要放棄管理權,他會立即跟屋主解約,
違約金(二房東與屋主簽約的一個月租金)與說好要支付二房東的金額都要我朋友支付。
問題:
1.我朋友當初跟二房東簽屬的只是一份單純管理權委託書,
而要支付二房東的金額僅口頭約定,委託書上並無寫任何有關金額的事項,
請問這樣上法院後,二房東的要求是合理的嗎?
2.朋友真的夾在二房東(死要錢又不處理事情)跟底下承租戶很難做人,
請問是否有甚麼方式可以全身而退?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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