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itt (喜歡美食與運動(M))
看板LAW
標題[問題] 結婚後才知一方患有癲癇,是否可訴請離婚?
時間Sun Apr 29 23:42:39 2012
我有個疑問,一對男女要結婚了,男方為了讓女方答應求婚,
以便如願踏上紅毯,與家人一起刻意隱瞞自己有過癲癇發作的病史,
後來男女雙方結了婚,病情也暫時抑制住,只是後來,
某天男方在工作場合中癲癇再度發作,紙終於包不住火,
就連工作也因此丟了,女方不知可不可以以婚前對方隱瞞癲癇為由訴請離婚?
又法院成功判離的機會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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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8.65.148
推 daze:問題是癲癇吃藥可以控制,則不能算是"不治之惡疾"。 04/30 10:58
→ aitt:話是沒錯.但是未必100%控制.而且會嚴重影響社交職場等 04/30 17:18
→ aitt:重點在於隱瞞 04/30 17:18
→ yuusnow:試試法官認為這算不算不治之惡疾。 這是很心證的問題 04/30 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