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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幾天想到個問題 如果在公開場合形容一個人 "泯滅天良" "道德淪喪" 這樣的字眼 一般來說很容易被告妨害名譽 但是許多刑事案件 法官在審理的時候也會因為加害人"泯滅天良" "道德淪喪" 這樣子的理由 來從重判刑 那是不是有可能 我舉個例子 B做了一件事情 或講了一些言論 A「針對這些事情」 公開形容B"泯滅天良" "道德淪喪" B告A妨害名譽 但是法官認定B的這些行為和言論 確實"泯滅天良" "道德淪喪" 所以判A無罪?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4.74
smilelover:112 這個112實在推不下去 = = 推112啦 04/30 00:41
這個問題很嚴重嗎@@ ※ 編輯: e2167471 來自: 140.112.244.74 (04/30 01:13)
phantomli:只有誹謗會討論真實與否,公然侮辱不涉及是否確為如此, 04/30 08:55
phantomli:這是二罪的基本差異~而要以公然侮辱罪之刑責相繩,則必 04/30 08:56
phantomli:需逾越言論自由的界線,否則,僅是就可受公評之事為評論 04/30 08:57
phantomli:,意見自由與個人名譽同屬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尚難逕予限 04/30 08:59
phantomli:制。 04/30 08:59
happy8456:誹謗→描述具體事實;侮辱→抽象價值判斷 04/30 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