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milelover:112 這個112實在推不下去 = = 推112啦 04/30 00:41
這個問題很嚴重嗎@@
※ 編輯: e2167471 來自: 140.112.244.74 (04/30 01:13)
推 phantomli:只有誹謗會討論真實與否,公然侮辱不涉及是否確為如此, 04/30 08:55
→ phantomli:這是二罪的基本差異~而要以公然侮辱罪之刑責相繩,則必 04/30 08:56
→ phantomli:需逾越言論自由的界線,否則,僅是就可受公評之事為評論 04/30 08:57
→ phantomli:,意見自由與個人名譽同屬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尚難逕予限 04/30 08:59
→ phantomli:制。 04/30 08:59
→ happy8456:誹謗→描述具體事實;侮辱→抽象價值判斷 04/30 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