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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lycess (ulycess)》之銘言: : ※ 引述《madturtle (旅者‧愚人‧夢想家 )》之銘言: : : 按照法規,既然台電承認我們沒有損壞電錶,就等於承認我們無竊電行為, : : 故沒有理由斷電。 : 就算沒有第一款可以用還是有第四款可以用 : 電業因左列情形之一,得對用戶停止供電: : 四、用戶欠繳電費,經限期催繳仍不交付者。 : : 但我們申訴時,他們仍不斷強調: 既然我們用了不準的電表,就是有不法所得, : : 所以構成竊電。 : 這邊指的是民法179條的不當得利 :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 : : 但是依照法條,「不法所得」根本不是「判斷是否竊電」的條件阿。 : : 還一直說他們打官司穩贏要我們趕快繳罰款。 : 我強調很多次,根本不是罰款 : 單純只是私法上的糾紛 這邊我原文沒有提到,台電查我們家電器結果算出來要繳七萬多 算法是依照電業法73條: ===== 電業對於用戶或非用戶竊電電費之追償,得依其所裝置之用電設備,分別 性質及其瓦特數或馬力數,按電業之供電時間及電價,計算三個月以上一 年以下之電費。 處理竊電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但此方式乃是針對用戶「竊電」電費之追償, 然而事實證明我們不符合竊電之條件,所以根本不適用。 拆電錶的是台電, 甚麼零件被改過,也都是他們自己說的算, 實際上少繳多少,誰知道? 既然不知道少繳多少,「欠繳電費」的指控也不成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4.8.181
maniaque:上法院論理吧...... 04/30 21:40
ilgsu:你面對的就像台哥大或XX大溢價(可能為真也可能是你自以為)收 04/30 22:16
ilgsu:你電話費,你不爽不肯繳被對方說不繳就停話是一模一樣 04/30 22:16
ilgsu:自己想想這種事該怎麼處理吧...你認為要停話有哪間公司是經 04/30 22:17
ilgsu:法院裁處才給你停話?台電,在法律上只不過是一間公司 04/30 22:17
Beijingman:若你有更好的證據和算法就提出來吧,不要老丟人現眼 04/30 22:41
哈哈 辯不過就開始人身攻擊了嗎? ※ 編輯: madturtle 來自: 59.124.8.181 (05/01 07:54)
gabin2000:兩個版都看過了,版友真的是回心酸的 05/01 15:34
gabin2000:態度實在非常差 05/01 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