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ycess (ulycess)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台電是否有權對用戶斷電?
時間Mon Apr 30 22:55:19 2012
※ 引述《madturtle (旅者‧愚人‧夢想家 )》之銘言:
: 但此方式乃是針對用戶「竊電」電費之追償,
: 然而事實證明我們不符合竊電之條件,所以根本不適用。
沒錯,的確不適用
他計算應該是依照台灣電力公司營業規則第58~63條有關電表失準的計算方式
: 拆電錶的是台電,
: 甚麼零件被改過,也都是他們自己說的算,
: 實際上少繳多少,誰知道?
: 既然不知道少繳多少,「欠繳電費」的指控也不成立。
沒錯,私法紛爭最重要的是可以求得賠償範圍
但是事實上有些情形是不可能算得出來
所以法律上會出現擬制某種情況發生需要賠多少錢的條文
私法契約也可以基於契約自由原則擬定賠償金額
你家的情況就是落在擬制的範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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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FirstPushMan:刀從口入 馬的 你是叫我口交手術刀喔 04/10 23:17
→ watashiD:不久之後就可以看到嘔吐吐出一顆腎了 04/10 23:18
推 herson8852:三樓陰莖被割掉也看不出來 04/10 23:18
→ herson8852:甘... 04/10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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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4.254.50
推 madturtle:意思是欠繳的金額,要去和台電重新協商擬定? 05/01 08:26
→ madturtle:喔 大概懂了 你說的"擬制"是指營業規則58~63 05/01 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