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jtao (喝酒樂淘淘)
看板LAW
標題[情報] 為投票選總統入籍 追稅1400萬
時間Wed May 2 10:22:50 2012
為投票選總統入籍 追稅1400萬【聯合報╱記者王文玲/臺北報導】2012.05.02 08:29 am
?亞投資理財集團總裁陳智亮經常在國外,為了投票選總統,將戶籍遷入臺北,投完票就
遷出;臺北市國稅局認為他在臺設有戶籍,有居住的事實,要求他補繳所得稅一千四百
多萬元。
陳智亮說遷入戶籍只為投票,投完票就遷出,不能把他當成「在臺居住者」計算稅額;
就算要補稅,也應該以稅額較低的「非居住者」計稅。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他敗訴
,堪稱是「最貴的一張選票」。
陳智亮為投信界聞人,今年三月與投信名人陸大文共同投資成立「臺灣蘇富比國際物業
」,將引進全球獨特豪宅,也把國內豪宅介紹給國際人士。
判決指出,陳智亮於二○○七、二○○八年度,以「非居住者」身分申報所得稅;但臺
北市國稅局認定陳智亮在臺居住,核定兩年所得各為四千七百多萬、三千二百多萬元,
應補稅八百八十多萬元、五百五十多萬元。
陳解釋,他於二○○七年一月卅一日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境,二月一日申請戶籍遷入登記
,是為了投票選總統;因此在二○○八年三月投完票,五月就辦理戶籍遷出。
陳智亮強調,他同時擔任四十四家國外公司董事職務,國外收入大於國內,經濟活動及
生活重心都在國外;回臺時住在飯店,沒有在臺灣久住的意思,不能單憑設籍認定他在
臺居住。
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設籍可推定有久住的意思,陳智亮在臺領了不少薪資,就算住
飯店、常出國,也是現代人經濟生活的面貌,依規定應列為「在臺居住者」,也就是在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判陳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全文網址: 為投票選總統入籍 追稅1400萬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
p://udn.com/NEWS/SOCIETY/SOC6/7065617.shtml
#ixzz1tfuvkjk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3.231.12.99
推 phantomli:高等行政法院這樣的法邏輯,甚難苟同~ 05/02 11:09
推 depravity:我遇過反過來的 所以我敢想是 她是國稅局打手 05/02 12:09
→ depravity:是稅率高的 = = 05/02 12:09
→ depravity: /依\ 05/02 12:10
→ proletariat:選總統根本就不需要設籍,有很多持護照領選票的. 05/02 13:48
→ proletariat:所以所謂為了選總統而設籍的理由也不見得是真的. 05/02 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