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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creditcard 看板 #1FeacJB2 ] 作者: coffeetalk (兩光的好人宅女) 看板: creditcard 標題: [問題] 往生者卡債 時間: Thu May 3 17:02:08 2012 各位先進好 最近小妹收到法院的通知單,得知家母在世前有欠中國信託的卡債 (有申請過聯徵,紀錄是九萬多= =) 那時家母正在加護病房,一個禮拜後就往生了 當時原PO未滿18歲,沒有一個人知道要申請拋棄繼承.... 13年過去了,原PO不知不覺.....就多了一筆債務... 家母所有得財產都被別人佔走了...只留下這一筆債給我 法院的通知是告知...我所屬的公司將要扣除我三分之一的薪水 但是單上的金額並不是我當初向聯徵申請的金額....@@a 我想詢問的是... 1.還可以做債務協商嗎??是找中國信託的窗口嗎? 2.查詢金額是九萬,通知是三萬多= =(是利息嗎???) 3.怎麼不是直接扣銀行存款,而是通知我要從公司那扣薪水呢??跟報稅有關嗎?? 另外~今天下午我有跑一趟法院諮詢....新竹 他說: 我其他的家人沒有幫我辦限定繼承,所以現在我就變成了概括繼承。 最主要的是~為了避免以後還有別的債務出現,我該如何下一步呢? 明天是計畫~到銀行做協商看是欠多少錢 去國稅局查資料~~~不知道這些步驟是正確的嗎?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9.181.223
a1013707:聽起來這個案例很麻煩,還是請專業的來回答好了。 05/03 17:06
legendbrian:如果不是千萬元那種,乾脆認了還一還 05/03 17:09
legendbrian:扣1/3薪應該是法院判決的 05/03 17:10
legendbrian:我覺得你應該考慮對那些佔你母親財產的人告侵占~ 05/03 17:12
windsson:13年過去了~銀行視為呆帳~應該已轉賣給追討公司了 05/03 17:12
windsson:追討公司可能是用1-2折的金額跟銀行買的~ 05/03 17:13
windsson:所以還3萬多他們還是有賺~ 05/03 17:13
wkwtb:現在預設應該是限定繼承 05/03 17:13
wkwtb:之前好像有修法? 05/03 17:13
wkwtb:而且既然你沒繼承,那就讓有繼承的人負擔... 05/03 17:14
windsson:我姊上個月還我姊夫N年前卡債的例子~ 05/03 17:14
whoiam:問一下法扶,關於時效 05/03 17:15
windsson:我姊去協商的結果是~要分期就是原價還~一次付清才有優惠 05/03 17:15
windsson:他媽媽的錢應該都是被親友處理掉的了吧~ 05/03 17:16
windsson:13年前沒有限定繼承~所以當時早就被轉移成原PO的債務了 05/03 17:16
wkwtb:我是說這種不知不覺繼承一屁股債的,有修法 05/03 17:17
windsson:所以問一下法扶律師或是一些線上免費諮詢的~ 05/03 17:17
wkwtb:然後你親人應該有偽造你簽名的拋棄繼承證明 05/03 17:18
windsson:是否能溯及既往 05/03 17:18
wkwtb:所以要告的話,很多人可以告 05/03 17:18
wkwtb:然後銀行過這麼久才跟你要,我也覺可能也有追溯期的問題... 05/03 17:19
windsson:有行為能力者拋棄繼承不是要本人去法院辦嗎??可以代辦 05/03 17:19
genka:ptt的法律諮詢板問問看? 05/03 17:20
wkwtb: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 法律扶助基金會 05/03 17:20
wkwtb:代辦委託書也一起偽造啊 05/03 17:20
todo:民法繼承編施行法1-1條第2項有溯及效力 去看看有沒有適用吧 05/03 17:21
windsson:如果當時被親友偽造拋棄繼承~就不會有現在的債務問題 05/03 17:23
wkwtb:所以可以向法院主張特留份 05/03 17:24
wkwtb:而且直系的沒繼承完,那堆旁邊的唧唧歪歪就先分光了? 05/03 17:24
wkwtb:繼承也要有順位啊~~ 05/03 17:24
windsson:我剛隨便查了一下~好像有溯及既往~ 05/03 17:28
coffeetalk:真的很麻煩啊!QQ佔我母親的人是他另一個老公= = 05/03 17:28
windsson:所以原PO要不要先去法律諮詢~再去法院查當時繼承的情況 05/03 17:28
coffeetalk:然後..那個人前些時候也死了= = 05/03 17:29
windsson:那難怪你才3萬多~因為有50%被當時的配偶分去了吧~ 05/03 17:29
coffeetalk:我剛剛有去法院問~他說還是要還= =(家母往生時我14歲) 05/03 17:30
windsson:因為如果繼承的金額>債務~就是得還 05/03 17:30
windsson:即使你的繼父?A走~沒分你半毛~但是他沒申報的話 05/03 17:32
windsson:我記得在免稅額內是可以不申報的 05/03 17:33
windsson:法院還是會認定你有繼承到你應該繼承的部份 05/03 17:33
windsson:所以若是你被法院認定繼承到的財產大於這筆債務~ 05/03 17:34
windsson:你還是逃不掉了 05/03 17:34
windsson:要有法院判決書才能去你公司請求扣薪支付~ 05/03 17:36
windsson:3萬多~我看你應該無法殺價~因為法院都判了 05/03 17:36
coffeetalk:那請問要停止扣薪是要聯絡中信的窗口嗎?y 05/03 17:46
CFP168:多問幾個專業人士看看,你打去法院不一定對這很懂 05/03 17:54
CFP168:有申請財產清冊來看當時有多少財產嗎?還有系統繼承表 05/03 17:56
CFP168:沒一些東西人家也無法判斷。 05/03 17:56
CFP168:從銀行扣款的話你把錢領走怎扣的到?當然是叫公司扣掉1/3後 05/03 18:02
CFP168:剩下的錢再匯款到你戶頭。 05/03 18:03
Earl:是告知嘛?可以提出異議吧?快提出啊,先拖再說,再搞定繼承 05/03 18:20
Earl:不要說最近,要十天以內,跟時間賽跑,快提出異議 05/03 18:21
wkwtb:趕快去找律師或法律扶助基金會.......不要再上網了 ~_~ 05/03 18:23
lahugh:先問看看法扶吧!那些有拿走財產的都出來攤 05/03 19:20
coffeetalk:法院說我無法做限定繼承的動作了(超過好久) 05/03 19:32
TrueTears:LAW版有一些線上資源 可以去問看看 05/03 19:54
fushmusic:各縣市政府有免費律師諮詢 快去申請吧 我去過了 05/03 21:06
monar:現在你27歲了 有薪資存款 還錢了事 和打訴訟流程 我會選前者 05/03 21:19
monar:不過也會想辦法和對方協商看能不能砍價錢...畢竟賺錢不易 05/03 21:20
maniaque:雖然寫的真的讓人眼淚直流,不過......說簡單點 05/03 21:22
maniaque:1.其他人,是同一順位的繼承人嗎??? 05/03 21:22
maniaque:被奪走的財產,是有登記名字的財產或沒登記名字的財產? 05/03 21:22
maniaque:3.同一順位繼承人,共有幾位?? 現在情況??? 05/03 21:23
maniaque:基本上,只能建議您...轉個彎,把這篇轉到Law 或pttlifelaw 05/03 21:23
maniaque:另外,扣銀行款比較麻煩,有沒有工作查起來比較簡單 05/03 21:24
whoiam:收到判決書趕快在十天內異議,否則一過就可以強制執行扣薪 05/03 21:28
chris211:若是非訟的支付命令的話先在十天內去法院申請異議, 05/03 22:15
chris211:可能會變成你得先繳然後再去告人侵占orz 05/03 22:16
yorker1224:有些民代服務處也有律師提供免費法律諮詢可以去問 05/03 22:43
coffeetalk:我有在律師版PO了..但是似乎錯了QQ 05/03 22:59
dunn:Pttlifelaw 05/03 23:02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coffeetalk (1.169.181.223), 時間: 05/03/2012 23:06:28 ※ 編輯: coffeetalk 來自: 1.169.181.223 (05/03 23:07)
snowtoya:上面好多錯誤觀念啊,不過三萬的話我也會勸妳就還了吧 05/04 08:25
snowtoya:打官司保證花更多而且難討得了好 05/04 08:32
javabird:因為錢不算多,我也勸你還錢了事. 不過怕的是不知道你母親 05/04 14:47
javabird:還會不會有其他債務?聯徵中心那裡可以申請到一些跟金融機 05/04 14:48
javabird:關有關的,其他的就查不到了.不過13年了,要討債早來討了吧 05/04 14:49
javabird:?!私人債務也要有證據,還要注意法律時效. 05/04 14:49
sneak: 那難怪你才3萬多~因為 https://noxiv.com 08/12 22:52
sneak: 基本上,只能建議您.. https://daxiv.com 09/15 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