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indyevil:要看你的PO文內容,八九點應該是早上. 05/04 00:37
恩 我改早上了,請問我這篇是不是應該po去PttLifeLaw板會比較好阿
※ 編輯: xunhuiwu 來自: 114.41.249.106 (05/04 00:40)
我轉過去了QQ
※ 編輯: xunhuiwu 來自: 114.41.249.106 (05/04 01:10)
不好意思第一次轉文章。我這篇需要砍掉嗎?
※ 編輯: xunhuiwu 來自: 114.41.249.106 (05/04 01:12)
不好意思 文章有點長
http://ppt.cc/l1-q <-原文在此
前因後果是我因為Facebook PO一篇文章得罪了公司某人,
四個月前 (11月中旬)
我在Facebook上面抒發了一則短篇言論。(約340個字)
因為Facebook是我這份工作開始才開始接觸這個平台 (大約是去年的9月開始使用)
PO上去的時候並不曉得取消訂閱是無法將不希望看見的有關人等閉頻
所以我當時有特地取消公司很多人的訂閱(包括當事人)..
但是沒用還是被所有人看見了
凌晨3點po上去後,早上
8-9點起床覺得不妥即把它刪除,
可被公司的人看見
被一位很資深的看見並回覆警告了我(這位同事跟他相當要好)
今年的2月 (公司尾牙),突然跑來個陌生人質問我
說我為何會PO這言論會構成傷害名譽
汙衊他人名義之類的罪名..
還說"你知不知道我舅舅還是甚麼親戚是某區域檢察官"、"你知不知道我可以告你"
之類的話
即警告我說他已複製網頁起來要存證。
之後2個多月我也一直說明我是一時情緒的抒發,事後對此也有愧疚。
該份工作我在半個月前離職了,離職原因就不在此深述 (自己的原因)
但今日該公司的一位同仁告訴我,他揚言要告我
已經有準備好要告我這件事..
這樣他能告我嗎,如果這樣會構成法律責任的話,那我的罪名有可能會是甚麼?
它會以甚麼法律名目來告我呢..
求有此專業基礎的大大能不吝給小弟一點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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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249.106
※ 編輯: xunhuiwu 來自: 114.41.249.106 (05/04 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