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k23456 (阿K)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被告誹謗/公然侮辱,如何是好?
時間Fri May 4 15:30:02 2012
(本文代po)
各位版友大家好 我有爬過文 也GOOGLE了相關的法規
但是仍有些地方不太明白
關於起火點,請看一下這個:
http://ppt.cc/K5w6
引火點應該就是我留的那幾句話:
這一家早就惡名昭彰 以前的文應該翻得到
有沒有找過勞委會??
(留言時間為今年1月)
之所以這樣留言,是因為我曾在PT版看過一些非議該公司的文章
(這些文章現在大多都被刪除了)
這是目前僅有的相關文章:
http://ppt.cc/K5w6
http://ppt.cc/5sVi
http://ppt.cc/xg2d
上午已經接到警方電話,請我在5/8下午去台北大安分局一趟
我的疑問有四:
1.目前尚不知道對方控告甚麼罪名 (公然侮辱or誹謗)
請問罪名起訴成立的機率大嗎?
2. 若要調解/和解的話 要去法院調解嗎? 還是請調解委員會協助呢??
3. 請問有關於賠償金的部分,請問怎麼的金額比較合理??
4. 去大安分局是去做筆錄嗎??
假若作筆錄時,我提到那些文章是形成我對該公司的印象 因此才出此言不善
這樣子是否對此案有幫助?
(我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也確實是我不對
所以已經去信給該公司道歉展現誠意了)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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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24.93
→ season002:???? 我看了半天也不知道"你"是誰 05/04 18:40
→ spy11111:又是大安分局 05/04 23:24
→ duck78803139:樓上! 還記得我嗎? 想當初...唉! 05/05 02:02
推 chex0503:1.起訴不起訴看檢察官,有點難推測 05/07 06:59
→ chex0503:2.未起訴或剛起訴時,到調解委員會就可以了, 05/07 07:00
→ chex0503:3.正常情況而言幾千塊~三或五萬塊不等 05/07 07:01
→ chex0503:4.沒錯 05/07 07:01
推 chex0503:建議和解最佳 05/07 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