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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205060150.aspx (中央社記者李香君、黃意涵臺北6日電)酒後駕車肇事頻傳,朝野立法委員提案修法, 加重酒駕肇事刑責,臺中市長胡志強也建議應連坐懲罰乘客。有法界人士支持加重,但 同車者要連帶負刑責,就「太過」了。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趙天麟、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楊麗環分別提案修法,提高酒駕導致 重傷、致死刑度;胡志強日前也建議修法時能考慮追究酒駕肇事同車者、甚至同行勸酒 者責任。 法務部次長陳守煌表示,目前法律對酒駕刑責的易科罰金相當慎重,有2次酒駕紀錄者會 審慎考慮是否給予易科罰金;3次紀錄者原則上不準易科罰金。 他說,若立委認為目前酒駕刑責仍太輕,提案修法,法務部尊重。 1名支持加重酒駕刑責的法官表示,酒駕屬法律上的「原因自由行為」,明知酒後開車可 能造成傷害,卻仍這麼做,酒醉駕駛多屬故意而非過失。 他說,目前法律對酒駕的刑事、行政責任較許多先進國家輕,應適當加重酒駕刑責,過 去就曾有二審法官以殺人罪而非過失致死罪將酒醉駕駛判刑的紀錄,雖然故意與過失僅 一線之隔,但酒醉駕駛還是偏「故意」。 不過,這名法官較不贊成同車者也負連帶刑事責任。他說,刑法主要是處罰行為人,同 車者非行為人,頂多受到道德責任的譴責,同車者也課連帶刑事責任就「太過」了。 律師郭怡青則說,加重刑責「意義不大」。刑罰是最後手段,應從預防著手,用倡導方 式,加深社會大眾觀念。 她說,如推廣「指定駕駛」的宣導廣告就很不錯,提供民眾具體方法,避免悲劇發生, 否則只是不斷強調「不要酒駕」,只是淪為口號。 至於是否連坐懲罰乘客,郭怡青表示,「非常不贊成」。乘客非執法者,若酒駕者硬是 不聽勸,無法用強制方式阻止,否則若硬拉酒駕者等強制人的行動自由,恐怕還會涉及 強制罪。 她說,勸酒和勸人酒駕是兩碼子事,不能混為一談,除非有教唆人酒駕,才可能涉及刑 責,不應無限擴張國家公權力。101050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09.169.68.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