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who (與清風把酒相送)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帳號被盜-被害人收到傳票後續問題
時間Mon May 7 22:21:26 2012
在下去年信用卡發生網路盜刷情形,在此做一說明.
個人曾用此信用卡在Facebook上做一次交易
因Facebook有綁定信用卡消費的功能
會根據你的消費紀錄將信用卡資料記憶起來
因此也造成往後被盜刷的主因.
去年個人與妻小在南部出遊時,忽然接到親戚電話表示Facebook帳號無法登入
後來回娘家(彰化)後,發現密碼遭到變動,隨即報案
但當時還不知情信用卡有被盜刷
因此派出所警員只是紀錄,並未受理報案.
隔天回台中後,查詢妻子帳號竟然有刷卡紀錄
而卡號是我之前用來買點數的信用卡
(因Facebook可以設定關係,如家人或配偶)
刷了兩次共五千多元,後來我查詢妻子帳號的對話紀錄
發現嫌犯先利用妻子帳號加入他自己
然後再加入其他要買虛擬寶物的買家(這些都有詳細對話紀錄).
接下來我拿這些資料去警局報案後
警察表示Facebook屬於國外網站,因此無法提供到刷者的IP位址
後來我不死心
繼續追查嫌犯在8591的交易網,
有交易編號與對話內容的交易編號內容及時間點都非常吻合
因此提供警方追查,並在近日找到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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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檢方是要求我以被害人身分出庭偵訊說明
但是個人是在新竹上班,家在台中,開庭卻在嘉義
而開庭時間卻只有每週的星期二跟星期四
因個人剛進公司不久又無假可請
不知道是否可以一直請假不出庭直接等待判決?
上星期已開庭一次,個人未出庭
今日又收到傳票了,要出庭說明"信用卡盜刷情形"
後來電洽書記官表示: 1.被告說明帳號(也就是我老婆的帳號)是買來的
2.信用卡也不一定是他刷的
另外書記官還說,提告應該是我老婆提告,帳號被盜的是她
但是當初報案,警察說我有金錢損失,由我當報案人
所以書記官說,我老婆大人最好也要去
如果真的不得已要出庭應訊
是否可以針對請假及路程交通的成本像嫌犯求償?
以上懇請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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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3.21.72
※ 編輯: lovewho 來自: 218.163.21.72 (05/07 22:21)
推 depravity:不怕等不到判決就沒關係 真的很需要妳會改列證人 05/07 22:33
推 depravity:然後交通請假成本不能明目張膽的求償只能... XD 05/07 22:36
→ depravity:換言之 尋求公理正義的代價是自己要負責 法院不會判給妳 05/07 22:37
→ lovewho:感謝d大 05/08 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