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ibin (sen)
看板LAW
標題[問題 租前說房東不同住但...租後發現女兒同住!?
時間Tue May 8 14:50:12 2012
如題 還請各位幫忙釐清是否可以提前解約
我租了一間雅房
租之前對方的招租文說明"房東不同住"
因當時急著租屋,只看一次屋,第二次就直接簽約
後來發現當時帶看房的"室友"(對方自稱)其實應該是房東的女兒
帶看房當時也有詢問房東與帶看者(自稱室友者)的關係,
對方當時只說與房東是"認識的人,朋友"
然而租屋後,進行打掃整理時,
對方多次以"房東說~~",來"指導"我如何使用公用區域設施等~
並且"房東說"的內容還會更新....
令人懷疑所謂的"房東說~"只是該名室友自己希望我配合她的使用習慣罷了
我也曾與所謂的二房東共住,但依照自己的經驗
就算與真的房東共住,恐怕也不一定會住的這麼的...侷促不便,處處受限
因此我並未實際搬入居住(只放置一些個人物品),
但前幾個月的房租仍然照繳.....唉..
如今,尚餘三個月租約,而房東簽約時收了我兩個月押金,
這個月的租金我逾期未繳納,也不希望再白白的付租
想請教的是:我是否可以以對方女兒同住為由,要求提前解約(這樣損失較小)
或是直接跟對方說,押金我不要了,讓房東拿去抵扣這個月與下個月的房租
(這樣至少我可以少損失一個月的租金....)
以上
還麻煩請各位幫個忙,幫我解套!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9.127.122
推 phantomli:房東的女兒不是房東,技術上來說,他並沒有在締約時騙你 05/08 14:52
→ yuusnow:房東女兒不等於房東。 何況你不配合會怎樣嗎? 05/08 14:52
→ phantomli:,而且只是「生活習慣、規矩」不同,很難構成解約的依據 05/08 14:52
→ phantomli:~所以,與室友的生活習慣不同請以協調處理為上~ 05/08 14:53
→ keibin:謝謝回答,但室友相處問題卻是多數租約紛爭的主因之一.. 05/08 15:02
→ phantomli:真的很在意的話就寫進契約,才能構成解約事由,不然只能 05/08 15:04
→ phantomli:依法律規定解決~(而室友間的糾紛剛好沒有規範~) 05/08 15:04
→ keibin:不配合,大概就是弄得不愉快,然後結果恐怕還是一樣,個人實在 05/08 15:05
→ keibin:不愛直接跟別人發生爭吵,再請教那我是不是可直接以押金抵扣 05/08 15:09
→ keibin:租金,然後提前歸還鑰匙,而不付最後一個月的租金呢? 05/08 15:11
→ ilgsu:哇!房東女兒幾歲?可以同住嗎? 05/08 1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