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ibin (sen)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租前說房東不同住但...租後發現女兒同住!?
時間Tue May 8 20:15:30 2012
不好意思,因事情有重大變化,想重新請各位幫忙一下
今天在我po文後不久,心想反正不可能再住
於是就請親人陪同把所有擺置在雅房內的個人物品搬走
原本心想,今天就把事情解決,打算稍晚時聯絡房東,告訴她房間已清空,
再另約時間歸還鑰匙....
(已從崔媽媽租屋網站上看到,未提前告知,臨時搬離,兩個月押金恐無法拿回)
沒想到,傍晚時,對方(該室友)居然直接找到我家來,還帶著一名男性友人
因為我家樓下,是一般公司店面,樓下客人加上員工,人來人往眾多...
該室友居然直接跟樓下店家說我租了雅房...,然後又把東西搬走了...云云
然後說她們時間有限,要我盡快下樓等等
(此部分因係轉述,所以我也不知道她們到底跟店家的人說了什麼,
不過我想大概不會是稱讚我的話......)
後來,雙方在我家門口爭論超過半小時,
談論內容主要係:
1,因為我原就考慮提前解約,押金認賠,(租半年,付租金三月+押金兩月)
但因為對方在上月中曾打電話給我,在我從頭至尾未提及"二房東"三字的情況下
就左一句她是學法律的,又一句二房東在台灣是違法的...云云
種種莫名指控,讓我感覺自己被警告,心情不佳,徹夜失眠
因此,儘管租約繳付日期已到,而我尚在考慮是否繼續付租的情況下,未及時回應
對方的電話,(該室友N通,房東應該只有一通)對方以此為由,便找上門來
2,因我租了雅房,但未實際入住.對方居然因此指控我可能在房中養小鬼,使她感到
非常害怕云云...,而且她一下說知道因為我都沒回去,所以跟房東討論電費由她
全權買單,當初預付的瓦斯費也會歸還,一下子又說不知道我有沒有回去休息,然後
又說我很神秘,不知道有沒有在房中放置什麼東西,會對她不利..所以她就上網查
我的資料,找我住的地方..!!!!
(談到這裡時因為太扯,太莫名其妙,一直鬼打牆,連陪伴我的人也聽不下去...)
3,因我們自身也在趕時間,因此不想與對方胡攪瞎纏,因此,最後,我直接說會與房東
聯絡歸還鑰匙事宜,請對方快點結束話題離去.
沒想到,對方居然說,她有打電話到我工作的地方....!!!
這一點讓我非常震驚生氣,但當時我認為多談無益,話題只會繞回養小鬼上面...
(且隔壁鄰居都跑出來看了...!!)
我只希望對方盡快離開,不想再談,因此允諾今晚必與房東聯絡,催促對方離開.
但是!!
後來回想起來我還是非常憤怒,她不過是同租一屋的人,可以這樣干涉我的隱私,
上網查找我的資料,不斷打電話給我,到我家堵我,甚至打電話到我工作的地方嗎??!!!
我簽定的租約上可沒有授與她這樣的權利!!!!
我感覺到非常~~非常的生氣!!
房東找上門還有理,但是她,從同到尾不認她是房東女兒,只承認是親戚的人!!
這真是一個很扯,很糟,很荒唐的租屋經驗,
所以,想請教各位的是:
1)這樣的情況下,對方的行為是否構成騷擾或侵害隱私權?
2)我可否以此要求房東在歸還鑰匙時,提供該室友今後不得為任何對我不利,騷擾或
侵害隱私權的行為切結書!!??
最後謝謝各位耐心看完這麼長的文章!!
因今晚必須與房東聯絡,還希望能提供幫助的板友能盡速提供我任何想法或解決方案!!!
感激不盡!!
※ 引述《keibin (sen)》之銘言:
: 如題 還請各位幫忙釐清是否可以提前解約
: 我租了一間雅房
: 租之前對方的招租文說明"房東不同住"
: 因當時急著租屋,只看一次屋,第二次就直接簽約
: 後來發現當時帶看房的"室友"(對方自稱)其實應該是房東的女兒
: 帶看房當時也有詢問房東與帶看者(自稱室友者)的關係,
: 對方當時只說與房東是"認識的人,朋友"
: 然而租屋後,進行打掃整理時,
: 對方多次以"房東說~~",來"指導"我如何使用公用區域設施等~
: 並且"房東說"的內容還會更新....
: 令人懷疑所謂的"房說~"只是該名室友自己希望我配合她的使用習慣罷了
: 我也曾與所謂的二房東共住,但依照自己的經驗
: 就算與真的房東共住,恐怕也不一定會住的這麼的...侷促不便,處處受限
: 因此我並未實際搬入居住(只放置一些個人物品),
: 但前幾個月的房租仍然照繳.....唉..
: 如今,尚餘三個月租約,而房東簽約時收了我兩個月押金,
: 這個月的租金我逾期未繳納,也不希望再白白的付租
: 想請教的是:我是否可以以對方女兒同住為由,要求提前解約(這樣損失較小)
: 或是直接跟對方說,押金我不要了,讓房東拿去抵扣這個月與下個月的房租
: (這樣至少我可以少損失一個月的租金....)
: 以上
: 還麻煩請各位幫個忙,幫我解套!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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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29.127.122
→ sindyevil:二房東沒有違法啊,只要三方同意就可以了. 05/08 21:30
→ keibin:我不清楚法律,但對方做法讓我覺得受到警告,這是其次,重點是 05/08 21:50
→ keibin:對方在我家門口說我養小鬼要害她,難道這樣不構成公然侮辱? 05/08 21:51
→ snowtoya:你可以去告她看看啊(我認真的) 05/08 22:12
→ keibin:謝謝建議,因對方太超過,目前正跟家人商量是否採取法律行動 05/08 22:17
→ anselmus:對方打去你工作場合應該也是想試著聯繫你,若以此為騷擾 05/09 01:08
→ anselmus:立場應站不太住腳,請問有打很多通去工作場合嗎? 05/09 01:09
→ anselmus:再者你若不想租屋,應提前提出 05/09 01:09
→ anselmus:何必讓屋主或室友不清楚你是否續住,才演成找你摳你局面 05/09 01:09
→ anselmus:你在沒有提前 提出可能不續住之想法,這點是閣下疏失 05/09 01:10
→ anselmus:況且也有可能是房東授權她去找你,因房東也可能聯絡不上 05/09 01:21
→ anselmus:可能房東聯絡不上你,或者你沒回電話給房東,才委託室友 05/09 01:21
→ keibin:謝謝回應,她的行為騷擾到我是事實,就算不構成"法律上的騷擾 05/09 14:26
→ keibin:而且事實上在該室友上月中打來的騷擾電話中,我就已經清楚告 05/09 14:27
→ keibin:知無法去住且希望提前終止契約的意思,但對方卻開始說自己是 05/09 14:32
→ keibin:學法律的,然後不斷重複我當二房東在台灣是違法的..等,似乎 05/09 14:34
→ keibin:意圖警告恐嚇我,但該通電話中我從未提及"二房東"三字,也沒 05/09 14:36
→ keibin:沒有暗示我想要成為類似身分,因我認為租約應可以在雙方同意 05/09 14:39
→ keibin:下提前終止 05/09 14:41
→ anselmus:無論續租與否,都應與房東討論,而非透過室友轉達,這是 05/09 22:06
→ anselmus:是您個人的問題,非該名室友在民法上要為您負責的部分。 05/09 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