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請教版上先進大大(原po非法律人,希望不會用語錯誤) 此為親友的案件(原po盡量不帶入情感,保持中立) A與B騎車相撞(事發剛好過六個月又十天) 初步鑑定書載明AB皆有疏失 AB皆擦傷 A後來持就醫證明,薪資證明,計程車證明 向B求償十萬(A在調過程中不小心說出十萬為調解委員私底下對A的"指導") 其後經調解委員試算,A提出金額總共約一萬多,但A仍要求十萬 B認為雙方皆有過失,且B的傷不比A輕,B問三萬是否接受? A坑不到十萬,不爽之下離席,只留下一句沒有五萬免談 因此調解不成 後來檢事官傳喚B詢問兩次,不和解的話欲以過失傷害起訴B(最近一次在05/02) B目前還沒收到起訴書 請問B是否可以也對A提起過失傷害告訴(此告訴稱為反訴嗎?) 此告訴(或反訴)的時間點是否有知悉犯人之時起,六個月內為之的限制? (B可以申請到事發後B的就醫紀錄,但當時沒驗傷,而後來也持續回診幾次) 或是有其他反擊手段,請這A獅子嘴巴開小點? 謝謝 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172.183 ※ 編輯: smithyen 來自: 114.39.172.183 (05/08 21:37)
yuusnow:已經超過時間。 05/08 21:52
yuusnow:願意背刑責可以少付點,民庭就看過失責任比例負擔。 05/08 21:53
phantomli:刑事沒有反訴,雙方提告傷害的時點通常是一樣的~ 05/08 22:32
smithyen:謝謝 05/08 23:59
ilgsu:刑事有啦!不過必須是自訴案件才有,然而現在據老師講,自訴 05/09 00:18
ilgsu:案件已經剩約1%了...說沒有反訴卻也不為過 05/09 00:18
phantomli:謝i大補充,其實我當時只想到告訴程序,完全跳過自訴~ 05/11 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