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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一下 假設 B受雇於C政府機關 民眾A因為B執行業務不當受傷 向C機關申請國賠 但卻又與B私下和解 這樣的狀況下 C機關可以直接拒絕賠償了嗎 (因為B與A和解的狀況下 已經有給付金額給A) 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嗎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22.157
depravity:損害已獲得填補則不能 05/09 11:17
mmoonn:請問是民法216條相關規定嗎 05/09 1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