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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在fb被罵廢物,雖沒指名道姓,但從文句內容可以舉證是在說某人,是否算公然侮辱? 請問有規定多久內要提告嗎? (因被辱者並沒有做出廢物之事,發文者也未對自己發表的文字是否屬實做確認即發表,被辱者無法也不願再多次被發文者惡意中傷及羞辱,故發問) 另外,請問按讚的那些人是否也可一併告呢? (因為文字內容他們並未知道是否屬實或是否遭誇大,就按讚,令人感到被群體羞辱) 先謝謝回應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3.138.151.218
season002:按讚的你可以去告告看,我期待不久後在報紙上看到你的案 05/11 12:30
season002:件,我認真的 05/11 12:30
sgracee:http://goo.gl/ISEHy 05/11 13:03
power7:樓上的案例 最後不起訴 按讚被告也不只有讚而已 05/11 13:24
phantomli:公然侮辱不以與事實不相符為必要,重點在貶損社會評價。 05/11 13:26
phantomli:如有具體客觀事由可供特定被指涉對象為何人,又屬公開言 05/11 13:27
phantomli:論,自有刑法309條之適用。惟此所謂特定,並不包含被害 05/11 13:28
phantomli:人自我之主觀感受,縱兩造間存有齟齬等情,若無法由所為 05/11 13:29
phantomli:侮辱之文字及其相關佐證為特定人之連結,僅泛稱空指,則 05/11 13:30
phantomli:無法確定告訴權人(被害人)為何人~(一點拙見供參) 05/11 13:33
phantomli:另外,按讚之行為至多僅表示「認同」此行為,縱於道德上 05/11 13:47
phantomli:存有認同犯罪行為(if成立的話)之非難空間,惟此等行為並 05/11 13:48
phantomli:非刑法所定得處罰之對象(非共同正犯或幫助教唆等),本 05/11 13:49
phantomli:於罪刑法定原則,對其無刑事訴追權~ 05/11 13:50
Beijingman:按讚的人被告,這個成立誣告嗎 05/11 19:26
soulin:沒必要這樣興訟浪費司法資源吧,我說這樣你會不會告我啊 05/11 23:32
smilelover:推season002 power7 phantomli soulin 05/11 23:44
sneak: 如有具體客觀事由可供特 https://noxiv.com 08/12 22:53
sneak: 於罪刑法定原則,對其無 https://daxiv.com 09/15 06:10
sneak: 論,自有刑法309條之 https://noxiv.com 11/07 04:09
sneak: 於罪刑法定原則,對其無 https://muxiv.com 12/31 2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