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公不知道啥時候跑去娶了個外籍新娘
身分證配偶欄確定有對方姓名
長輩說對方是集團性的
主要就是找這種人結婚後 進來工作
目前對方完全不是住在家中 都住外面工作
最近外公重病也都沒有回來探望照顧
但是外公的孩子(長輩)都有在照顧
長輩目前想要告對方惡意遺棄
希望可以訴請離婚
請問這樣算是惡意遺棄嗎??
還是有更好的法條可以告??
需要準備哪些證明文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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