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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小問題請教各位先進: 我母親于今年四月十七日在林口長庚醫院內跌倒摔斷肩胛骨,原因據我媽說是因為那天 下大雨導致院內地板溼滑。目前我媽需要觀察六個月,如果無法自行復原則需動手術, 目前長庚醫院的說法是負責一切相關醫療的費用,但他們並不認為院內地板溼滑是其 責任,也不願意承擔該傷害所衍生的損失(ex:我媽不能工作...etc) 請問各位如何向該院求償? 以及院內地板溼滑造成危險醫院是否不用承擔責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39.170
depravity:找個律師告了就是了 反正過失也有民責(賠償責任) 05/13 01:30
depravity:不過單就"下大雨導致院內地板溼滑"太過籠統難以斷定就是 05/13 01:31
depravity:另外去桃園縣府問 該醫院是否屬"公共意外責任險" 05/13 01:34
depravity:強制投保單位 是的話就有保險公司買單了沒投保就醫院買 05/13 01:34
maniaque:要看對方有無積極處置,若已經有所處置但無法防堵 05/13 22:28
maniaque:刑事部份"可能"告不太起來,至於民事就還是可以告 05/13 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