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azyMarc (What The Fuck <WTF>)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學生算刑法上公務員嗎?
時間Tue May 15 09:56:40 2012
※ 引述《iamrufe ( ▃▅ 小花 ▅▃)》之銘言:
: 如果一個國立大學研究生負責自己實驗室總務一職
: 負責結報發票,但發票內容不實,並請廠商送其它物品
: 偽造文書一定有,那學生有算公務員嗎?
: 謝謝。
刑法上公務員有分
1. 身分公務員
2. 授權公務員
3. 受託公務員
1.的部分指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
2.的部分指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3.的部分則是指私人受公務機關委託行使公權力者而言。
3.的部分可以說是「任何人」被國家委託行使公權力均可能構成,因此要就
具體委託事務的性質來判斷。
以國立大學教授的例子:
裁判字號: 97年度台上字第4813號
要 旨: 國立大學研究所教授,其工作內容為教學研究並非公共事務,自非刑法第
10 條第 2 項第 1 款規定所指之公務員;但其針對採購案既負責採購
物品之查訪、機具設備規格明細表之製作、廠商資格標之審查,應就其是
否受大學委託,從事有關採購公用器材之公共事務,而具備刑法第 10 條
第 2 項第 2 款之公務員身分詳查究明,否則無論認其有無涉犯貪污治
罪條例,均有判決不備之理由。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整理)
回到研究所學生,必須看學校委託事務的內容是否涉及「公權力」為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9.0.176
→ ilgsu:大大,比方機車行老闆做排氣檢驗算是2還是3呀?我一直搞不清 05/15 09:58
→ ilgsu:楚2跟3的差別...... 05/15 09:58
→ ilgsu:我自己感覺算是3,不知對不對 05/15 09:59
→ CrazyMarc:應該是3吧,並不是直接依法令授權機車行,法令只是容許 05/15 12:08
→ CrazyMarc:委外,尚須有委託關係存在。 05/15 12:09
推 ilgsu:耶!我懂了謝謝大大 05/15 12:30
→ depravity:不是的 用刑31拖入射程就沒差了 XD 05/15 12:40
→ ilgsu:不過有時候可能是學生自己可以弄,就不能根據老師或系上來把 05/15 15:29
→ ilgsu:學生用31條拖了...比方我哥的實驗室,他老師已病死大概快兩年 05/15 15:30
→ ilgsu:實驗室還獨立存在(不過學生陸續慢慢掛到別人名下),仍以實驗 05/15 15:30
→ ilgsu:室為單位運作...我不是說這中間有犯罪,是說這要是有學生在 05/15 15:31
→ ilgsu:這樣的情形下亂搞,就得從公務員定義著手才能拖下去咯...... 05/15 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