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kyo291 (工口工口)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肢體衝突被告傷害罪
時間Wed May 16 00:07:10 2012
最近親人碰到一些法律問題想請教一下板上的各位...
如果有違反版規之處麻煩請通知
因為前天在路上因為一些糾紛親人和對方發生了肢體衝突
聽親人的轉述是對方擦傷然後親人是瘀青
而對方昨天突然要告我們傷害罪
以下是親人說的事情經過
就是我父母在前天下午
為了等在後方的哥哥停在路邊
然後此時後方有一台機車雙載(男載女)一直在對我父母按喇叭
(我爸的形容是說對方類似小混混的人)
然後我爸爸就對他說:年輕人有必要這樣嗎?
之後就一陣口角而對方就先出手打我爸的手
然後我哥哥看到之後就先和對方起了肢體衝突
而我爸就為了阻止兩邊打起來就和他們糾纏在一起
然後在途中我哥和我爸也都有一些挫傷和瘀青
而對方也有瘦到一些擦傷外加機車倒地
事情發生之後都有去醫院驗傷
事後隔天就收到對方要告我們傷害罪的消息
事情的經過大概是這樣
雙方都有找到證人
當下也有去警察局報案
請問現在該告對方傷害罪還是私下和解會比較好呢?
抑或是還有其他的行徑才不會吃虧呢?
另外就是我哥哥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已經治療了1年多)不曉得會不會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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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5.98.91
※ 編輯: tokyo291 來自: 218.175.98.91 (05/16 00:08)
推 phantomli:若所言為真且可證明,令尊可以主張正當防衛,但令兄台就 05/16 08:40
→ phantomli:沒辦法(因係出於互毆之意思),至於其精神疾病視病況或 05/16 08:40
→ phantomli:有減免罪責之可能~但說實話,傷害先告下去才有籌碼談判 05/16 08:42
→ phantomli:,也才能爭取空間談和解~ 05/16 08:43
→ tokyo291:好的謝謝您的回覆! 05/16 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