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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法律門外漢 問了蠢問題還請原諒 請問蓄意謀殺的定義為何? 判刑多重? 就字面上來說 蓄意是指故意 謀 是指有計畫性的 殺 就是...殺害 那麼 如果我拿一把刀子 故意插入一個指定的人的要害 我知道刀子插入別人要害很有可能會殺死對方 我也知道這樣是不對的 但我還是做了 那麼 這樣算蓄意謀殺嗎? 換個例子 如果我今天決定 要拿菜刀出門 砍死我遇到的第18個人 我並不知道我會不會遇到那第18個人 也無法預知他是誰 也不知道我能不能成功砍死他 當然 我知道這樣是不對的 但我還是做了 請問我這樣算蓄意謀殺嗎? 最後一個例子 如果我喝醉酒 還故意開車 然後撞死人 我知道喝酒開車很危險 很有可能會撞死人 但我還是做了 那這樣是蓄意謀殺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0.1.136
yuusnow:中華民國刑法只有分成 殺人罪 跟 過失致死。 05/16 12:17
roboorc:哇勒 馬上犯了錯...那請問三個例子分別是殺人還是過失致死 05/16 12:23
yuusnow:看起來1.2都是殺人罪 3是過失致死(請見正夯的葉少) 05/16 12:27
kirimaru73:只到故意開車的話 頂多是公共危險+過失致死 05/16 12:41
kirimaru73:但如果還有撞死某人或隨機撞人的意識 那就是殺人罪了 05/16 12:42
kirimaru73:頂多因為你被酒精弄昏腦袋胡思亂想而減刑 05/16 12:43
kirimaru73:酒醉之下的殺意還是殺意 不會因為酒會使人腦殘而不算數 05/16 12:44
ilgsu:就法律條文來說,沒看過所謂蓄意謀殺 05/16 12:45
ilgsu:第三個如果你把整個心中的意思和盤托出就是大大們說的咯,但 05/16 12:46
ilgsu:你若沒講,只就外觀看,通常會先酒測,然後185-3II,跟一般 05/16 12:47
ilgsu:過失致死並不太一樣 05/16 12:48
depravity:問問題前可以先看書 不要用看電視的問 尤其是不同國的 05/16 12:50
depravity:可以降低問蠢問題的機會 05/16 12:50
kirimaru73:最後一個例子 還蠻有趣的 你知道喝酒開車可能會撞死人 05/16 12:53
kirimaru73:1. 我就是要開車 撞死人也沒差 -> 間接故意 殺人罪 05/16 12:55
kirimaru73:2. 我駕駛技術很好 一定不會撞死人的啦 -> 過失致死罪 05/16 12:56
kirimaru73:至於怎麼判定......這是案件偵辦和你是否太誠實的問題 05/16 12:57
roboorc:問蠢問題很抱歉...只是好奇為什麼酒駕這麼輕... 05/16 13:33
kirimaru73:大部分酒駕者都深信自己不會撞死人 就算不是也不會承認 05/16 13:41
kirimaru73:所以很抱歉 只能算過失 頂多加公共危險或是新修的法條 05/16 13:42
kirimaru73:(有比公共危險重了 但離殺人罪還遠得很) 05/16 13:42
roboorc:所以說 我拿刀砍人但深信他不會死 就算是過失?y 05/16 14:12
yuusnow:ˊ_>ˋ 拿刀砍人也是有很多結果跟過程的,沒有每個人都一 05/16 14:13
yuusnow:樣.... 你拿刀專砍胸部以上說:我深信他不會死。 這...... 05/16 14:14
kirimaru73:如果你拿刀砍他的頭髮然後.....這也根本不用深信啊 05/16 14:15
yuusnow:但是拿刀砍手砍腳,就有機會不是殺人是重傷或啥的。 這種 05/16 14:15
yuusnow:事基本上也是挺個案的,不能一蓋而論。 05/16 14:16
kirimaru73:如果你拿刀刺心臟然後說你深信這樣不會死 那有兩種可能 05/16 14:17
kirimaru73:1.你豪洨 2.你是瘋子 1的情況法官壞人看多一定認得出來 05/16 14:18
kirimaru73:2的話醫生證明可以幫你 不過你之後也不要想正常生活了 05/16 14:18
roboorc:恩...我想我了解了...雖然不是很能接受 05/16 14:20
roboorc:就我來說 酒駕跟拿把刀子閉著眼睛在街上狂奔差不多 05/16 14:21
kirimaru73:並非全世界都如此 酒醉執意開車在某些國家確實是謀殺 05/16 14:22
kirimaru73:但....嗯.....你是台灣公民,我們都是 05/16 14:22
roboorc:只能說惡法亦法...雖說不能接受 但不接受就是否定法制 05/16 14:25
kirimaru73:你有辦法改變法律....但方法比殺個人然後逃亡還要複雜 05/16 14:26
roboorc:我想只要有人喝罐啤酒然後去撞葉少爺就會修法了 05/16 14:31
kirimaru73:其實你說的完全沒錯 上次就是撞到國父孫女而火速修法 05/16 14:33
roboorc:酒駕太"方便"了...只要無法證明我故意我就不算殺人 05/16 14:33
kirimaru73:也是可以從你清醒時和喝酒前的行為 以及你和死者的關係 05/16 14:35
kirimaru73:去"證明" 不是沒機會 但如果是撞到不認識的路人就難了 05/16 14:36
kirimaru73:至於常常被提到的 看人不爽就喝酒去撞 可沒這麼容易的 05/16 14:36
kirimaru73:一旦死者跟你有關 偵辦時一樣會把你們之間的衝突挖出來 05/16 14:37
kirimaru73:到時候你說你沒故意 法官一樣可能認定你在豪洨 05/16 14:38
yuusnow:國父孫女跟邵曉玲是促成小客車後座要繫安全帶..... 05/16 15:14
yuusnow:酒駕之前還更輕....是台北的一位賴姓女消防員執勤時被酒 05/16 15:15
yuusnow:駕的小客車撞到一腳截肢,才修法調高酒駕致人死傷的刑度 05/16 15:17
ilgsu:調高刑度有屁用...EX:一年以上至無期徒刑... 05/16 23:18
ilgsu:最高刑度都無期了,問題是也有可能只判一年 05/16 23:19
ilgsu:臺灣酒駕致死是1-7年,看新聞說是1-15年,問題是刑法很少在 05/16 23:20
ilgsu:用上限,除非前科太多都用下限或下限多一點居多......至於前 05/16 23:20
ilgsu:科多少算多,有法官認為4年5次酒駕(而且只算有被抓)都不算多 05/16 23:21
roboorc:那就提高最低刑度啊... 05/17 09:57
kirimaru73:台灣最大的問題一直是「不爽你出錢去蓋監獄啊」 05/17 15:31
kirimaru73:監獄不夠 判刑量刑時就只好人工調整囉 05/17 15:32
roboorc:我還沒想過這層問題... 05/17 16:56
AndrewPublic:有意殺人跟因為酒駕而殺人不應該的程度還是有差,我個 05/17 23:32
AndrewPublic:人不覺得因此關一年到七年太低。畢竟如果並不是要殺 05/17 23:32
AndrewPublic:人真得是因為喝酒犯下這樣的錯,關好幾年也付出相當代 05/17 23:33
AndrewPublic:價了,原PO好像很喜歡把人關很久似的,養大了能吃嗎? 05/17 23:33
如果是我立法的話 酒駕的人抓到幾個就活埋幾個(當然這是我個人意見) 你明明知道酒駕很危險 你明明知道很有可能會害自己/別人喪命 (你自己我不在乎 但害到別人就...) 但你還是做了 這不是故意殺人/殺人未遂嗎?(再次強調這是我個人觀感) 如果酒駕不重罰 那就是說拿著刀子閉著眼睛在路上狂奔也不需重罰了 因為我沒有以時速百公里衝刺而且我沒喝醉 所以還比酒駕安全很多? 就我來說 法律的主要存在原因就是威嚇 我能不能殺掉隔壁老王再虐殺他老婆女兒? 當然可以 我能不能放火燒掉整個社區? 當然可以 我能不能在水庫下毒? 當然可以 不要忘了在自然法則中沒有一條是能限制住以上行為 而道德也只能告訴我以上行為是錯的 唯一能強制限制我的就只剩法律 "先說好遊戲規則 犯規就電翻你"的法律! 而當我犯下重罪卻能靠官說 罰金和無關痛癢的刑期來混過去 那法律就沒有威嚇力了 我就能無視法律繼續做我愛做的事 不止酒駕 詐騙 強姦 姦淫幼童/女 這些"行為"都是公認破壞社會 摧毀他人人生的"罪惡" 但在台灣被抓 被判決卻都只是單罪關不到二十年就能出來 這可不是偷竊 公然侮辱 這種道歉賠錢被害人就可以好過一點的小錯! 用籃球比賽來舉例好了 籃球比賽 據我所知是五犯下場對吧? 撞人是犯規 二運是犯規 你犯規(無論是否故意)可以 不要一場集滿五次就行 那從背後朝別人脊椎踢下去 踢到對方再也沒辦法打球勒? 算一次犯規? 你還打算讓他在球場上跑嗎?? 那沒人敢打球了吧!?算終生禁賽吧!? 當然 這是我個人觀點... 法律怎麼規定就怎麼判吧...<嘆>
phantomli:其實從犯罪投機的角度來看,當你對一個人過失致死傷的行 05/18 08:23
phantomli:為,提高接近到故意殺人的程度,在四下無人的情況,容易 05/18 08:25
phantomli:有殺人滅口的犯意升高。實體的的刑度量定,其實要考慮的 05/18 08:26
phantomli:東西很多,不是一昧的加重、提高、重判就可以解決問題~ 05/18 08:26
phantomli:同樣道理,當實務一再輕縱,也難以建立社會大眾對於是類 05/18 08:28
phantomli:行為的警惕心~其實以處罰手段來說,除了把人抓進去關的 05/18 08:29
phantomli:自由刑以外,還有其他手段可資配合運用,只是立委要選票 05/18 08:31
phantomli:,沒有社會輿論的支持,沒有人願意當出頭鳥~ 05/18 08:32
對不起我聽不太懂 殺人滅口犯意升高那段 能否解釋一下? ※ 編輯: roboorc 來自: 59.120.1.136 (05/18 10:47) ※ 編輯: roboorc 來自: 59.120.1.136 (05/18 11:00) ※ 編輯: roboorc 來自: 59.120.1.136 (05/18 11:03)
phantomli:以你所說「抓到酒駕就活埋」的刑度為例好了,酒駕判死刑 05/18 11:29
phantomli:,那酒駕肇事呢?因為不能比較輕,所以一樣判死刑。(沒 05/18 11:30
phantomli:理由撞到人反而比較輕吧~)那殺人呢?一樣死刑好了(其 05/18 11:31
phantomli:實現行法是十年以上、無期、死刑~但為方便說明就均一價 05/18 11:32
phantomli:好了~)情況就會變成,原本酒駕肇事,屬於過失致死、傷 05/18 11:32
phantomli:的過失犯意,但因為法定刑在假設情況中都一樣是死刑,所 05/18 11:33
phantomli:以容易讓行為人(駕駛)轉念一想,我留著被害人在那邊等 05/18 11:34
phantomli:送醫後,來告我作證人,不如直接殺人滅口、順便湮滅罪證 05/18 11:35
phantomli:,反正被抓到都一樣是死刑,犯都已經犯了,也不差這一條 05/18 11:36
phantomli:,努力降低被抓到的機率(毀屍滅跡)比較實在~就從原先 05/18 11:36
phantomli:的過失致傷、致死,變成殺人故意。這樣對於被害人之保護 05/18 11:37
phantomli:,其實並沒有比較好~ 05/18 11:37
roboorc:原來如此...確實是這樣 05/18 11:39
roboorc:那就是法律執行力的問題了 該關到發黴就把他們關到發黴 05/18 11:40
roboorc:但是這樣又回到監獄不夠多的問題了 05/18 11:40
sindyevil:酒駕要解決不只是刑度的問題,經濟制裁真的可以考慮~ 05/18 20:35
sindyevil:特別是有強制險後,不少人認為有強制險嘛(還不考慮出險) 05/18 20:36
sindyevil:沒關係所以好像不用賠很多,就更加有恃無恐.Y 05/18 20:37
ilgsu:P大,其實我覺得有認識的過失致死跟沒認識的過失致死本來就 05/19 22:55
ilgsu:該有大大不同。我學刑法時,得知:我知道這樣可能會弄死人, 05/19 22:56
ilgsu:但弄死人也沒差=>故意;然而我知道可能會弄死人,我雖不想弄 05/19 22:56
ilgsu:死人還是故意做了可能弄死人的事=>過失。然而過失致死罪卻只 05/19 22:57
ilgsu:有一種...沒分有認識的過失跟無認識的過失... 05/19 22:57
ilgsu:至於殺人滅口犯意升高可能要分清楚致傷害跟致死的罪刑吧... 05/19 22:59
ilgsu:但是最可恨的是,臺灣人命不值錢...若讓重傷的人活著要養他 05/19 23:00
ilgsu:的花費,絕絕絕大部分的情形都不如把人撞死(但別被發現是故意 05/19 23:01
ilgsu:)並且以過失致死的一般價碼來賠償,這部份立法需要很高的技 05/19 23:02
ilgsu:巧立出高密度區分不同種類行為的法律,才能處理咯。 05/19 23:02
sneak: 只能說惡法亦法...雖 https://muxiv.com 08/12 22:54
sneak: 以你所說「抓到酒駕就活 https://daxiv.com 09/15 06:10
sneak: 事基本上也是挺個案的, https://daxiv.com 11/07 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