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uusnow:中華民國刑法只有分成 殺人罪 跟 過失致死。 05/16 12:17
→ roboorc:哇勒 馬上犯了錯...那請問三個例子分別是殺人還是過失致死 05/16 12:23
→ yuusnow:看起來1.2都是殺人罪 3是過失致死(請見正夯的葉少) 05/16 12:27
→ kirimaru73:只到故意開車的話 頂多是公共危險+過失致死 05/16 12:41
→ kirimaru73:但如果還有撞死某人或隨機撞人的意識 那就是殺人罪了 05/16 12:42
→ kirimaru73:頂多因為你被酒精弄昏腦袋胡思亂想而減刑 05/16 12:43
→ kirimaru73:酒醉之下的殺意還是殺意 不會因為酒會使人腦殘而不算數 05/16 12:44
推 ilgsu:就法律條文來說,沒看過所謂蓄意謀殺 05/16 12:45
→ ilgsu:第三個如果你把整個心中的意思和盤托出就是大大們說的咯,但 05/16 12:46
→ ilgsu:你若沒講,只就外觀看,通常會先酒測,然後185-3II,跟一般 05/16 12:47
→ ilgsu:過失致死並不太一樣 05/16 12:48
→ depravity:問問題前可以先看書 不要用看電視的問 尤其是不同國的 05/16 12:50
→ depravity:可以降低問蠢問題的機會 05/16 12:50
推 kirimaru73:最後一個例子 還蠻有趣的 你知道喝酒開車可能會撞死人 05/16 12:53
→ kirimaru73:1. 我就是要開車 撞死人也沒差 -> 間接故意 殺人罪 05/16 12:55
→ kirimaru73:2. 我駕駛技術很好 一定不會撞死人的啦 -> 過失致死罪 05/16 12:56
→ kirimaru73:至於怎麼判定......這是案件偵辦和你是否太誠實的問題 05/16 12:57
→ roboorc:問蠢問題很抱歉...只是好奇為什麼酒駕這麼輕... 05/16 13:33
推 kirimaru73:大部分酒駕者都深信自己不會撞死人 就算不是也不會承認 05/16 13:41
→ kirimaru73:所以很抱歉 只能算過失 頂多加公共危險或是新修的法條 05/16 13:42
→ kirimaru73:(有比公共危險重了 但離殺人罪還遠得很) 05/16 13:42
→ roboorc:所以說 我拿刀砍人但深信他不會死 就算是過失?y 05/16 14:12
→ yuusnow:ˊ_>ˋ 拿刀砍人也是有很多結果跟過程的,沒有每個人都一 05/16 14:13
→ yuusnow:樣.... 你拿刀專砍胸部以上說:我深信他不會死。 這...... 05/16 14:14
→ kirimaru73:如果你拿刀砍他的頭髮然後.....這也根本不用深信啊 05/16 14:15
→ yuusnow:但是拿刀砍手砍腳,就有機會不是殺人是重傷或啥的。 這種 05/16 14:15
→ yuusnow:事基本上也是挺個案的,不能一蓋而論。 05/16 14:16
→ kirimaru73:如果你拿刀刺心臟然後說你深信這樣不會死 那有兩種可能 05/16 14:17
→ kirimaru73:1.你豪洨 2.你是瘋子 1的情況法官壞人看多一定認得出來 05/16 14:18
→ kirimaru73:2的話醫生證明可以幫你 不過你之後也不要想正常生活了 05/16 14:18
→ roboorc:恩...我想我了解了...雖然不是很能接受 05/16 14:20
→ roboorc:就我來說 酒駕跟拿把刀子閉著眼睛在街上狂奔差不多 05/16 14:21
推 kirimaru73:並非全世界都如此 酒醉執意開車在某些國家確實是謀殺 05/16 14:22
→ kirimaru73:但....嗯.....你是台灣公民,我們都是 05/16 14:22
→ roboorc:只能說惡法亦法...雖說不能接受 但不接受就是否定法制 05/16 14:25
推 kirimaru73:你有辦法改變法律....但方法比殺個人然後逃亡還要複雜 05/16 14:26
→ roboorc:我想只要有人喝罐啤酒然後去撞葉少爺就會修法了 05/16 14:31
→ kirimaru73:其實你說的完全沒錯 上次就是撞到國父孫女而火速修法 05/16 14:33
→ roboorc:酒駕太"方便"了...只要無法證明我故意我就不算殺人 05/16 14:33
→ kirimaru73:也是可以從你清醒時和喝酒前的行為 以及你和死者的關係 05/16 14:35
→ kirimaru73:去"證明" 不是沒機會 但如果是撞到不認識的路人就難了 05/16 14:36
→ kirimaru73:至於常常被提到的 看人不爽就喝酒去撞 可沒這麼容易的 05/16 14:36
→ kirimaru73:一旦死者跟你有關 偵辦時一樣會把你們之間的衝突挖出來 05/16 14:37
→ kirimaru73:到時候你說你沒故意 法官一樣可能認定你在豪洨 05/16 14:38
→ yuusnow:國父孫女跟邵曉玲是促成小客車後座要繫安全帶..... 05/16 15:14
→ yuusnow:酒駕之前還更輕....是台北的一位賴姓女消防員執勤時被酒 05/16 15:15
→ yuusnow:駕的小客車撞到一腳截肢,才修法調高酒駕致人死傷的刑度 05/16 15:17
推 ilgsu:調高刑度有屁用...EX:一年以上至無期徒刑... 05/16 23:18
→ ilgsu:最高刑度都無期了,問題是也有可能只判一年 05/16 23:19
→ ilgsu:臺灣酒駕致死是1-7年,看新聞說是1-15年,問題是刑法很少在 05/16 23:20
→ ilgsu:用上限,除非前科太多都用下限或下限多一點居多......至於前 05/16 23:20
→ ilgsu:科多少算多,有法官認為4年5次酒駕(而且只算有被抓)都不算多 05/16 23:21
→ roboorc:那就提高最低刑度啊... 05/17 09:57
→ kirimaru73:台灣最大的問題一直是「不爽你出錢去蓋監獄啊」 05/17 15:31
→ kirimaru73:監獄不夠 判刑量刑時就只好人工調整囉 05/17 15:32
→ roboorc:我還沒想過這層問題... 05/17 16:56
推 AndrewPublic:有意殺人跟因為酒駕而殺人不應該的程度還是有差,我個 05/17 23:32
→ AndrewPublic:人不覺得因此關一年到七年太低。畢竟如果並不是要殺 05/17 23:32
→ AndrewPublic:人真得是因為喝酒犯下這樣的錯,關好幾年也付出相當代 05/17 23:33
→ AndrewPublic:價了,原PO好像很喜歡把人關很久似的,養大了能吃嗎? 05/17 23:33
如果是我立法的話 酒駕的人抓到幾個就活埋幾個(當然這是我個人意見)
你明明知道酒駕很危險 你明明知道很有可能會害自己/別人喪命
(你自己我不在乎 但害到別人就...)
但你還是做了 這不是故意殺人/殺人未遂嗎?(再次強調這是我個人觀感)
如果酒駕不重罰
那就是說拿著刀子閉著眼睛在路上狂奔也不需重罰了
因為我沒有以時速百公里衝刺而且我沒喝醉 所以還比酒駕安全很多?
就我來說 法律的主要存在原因就是威嚇
我能不能殺掉隔壁老王再虐殺他老婆女兒? 當然可以
我能不能放火燒掉整個社區? 當然可以
我能不能在水庫下毒? 當然可以
不要忘了在自然法則中沒有一條是能限制住以上行為 而道德也只能告訴我以上行為是錯的
唯一能強制限制我的就只剩法律
"先說好遊戲規則 犯規就電翻你"的法律!
而當我犯下重罪卻能靠官說 罰金和無關痛癢的刑期來混過去
那法律就沒有威嚇力了 我就能無視法律繼續做我愛做的事
不止酒駕 詐騙 強姦 姦淫幼童/女
這些"行為"都是公認破壞社會 摧毀他人人生的"罪惡"
但在台灣被抓 被判決卻都只是單罪關不到二十年就能出來
這可不是偷竊 公然侮辱 這種道歉賠錢被害人就可以好過一點的小錯!
用籃球比賽來舉例好了
籃球比賽 據我所知是五犯下場對吧?
撞人是犯規 二運是犯規
你犯規(無論是否故意)可以 不要一場集滿五次就行
那從背後朝別人脊椎踢下去 踢到對方再也沒辦法打球勒? 算一次犯規?
你還打算讓他在球場上跑嗎??
那沒人敢打球了吧!?算終生禁賽吧!?
當然 這是我個人觀點...
法律怎麼規定就怎麼判吧...<嘆>
推 phantomli:其實從犯罪投機的角度來看,當你對一個人過失致死傷的行 05/18 08:23
→ phantomli:為,提高接近到故意殺人的程度,在四下無人的情況,容易 05/18 08:25
→ phantomli:有殺人滅口的犯意升高。實體的的刑度量定,其實要考慮的 05/18 08:26
→ phantomli:東西很多,不是一昧的加重、提高、重判就可以解決問題~ 05/18 08:26
→ phantomli:同樣道理,當實務一再輕縱,也難以建立社會大眾對於是類 05/18 08:28
→ phantomli:行為的警惕心~其實以處罰手段來說,除了把人抓進去關的 05/18 08:29
→ phantomli:自由刑以外,還有其他手段可資配合運用,只是立委要選票 05/18 08:31
→ phantomli:,沒有社會輿論的支持,沒有人願意當出頭鳥~ 05/18 08:32
對不起我聽不太懂
殺人滅口犯意升高那段 能否解釋一下?
※ 編輯: roboorc 來自: 59.120.1.136 (05/18 10:47)
※ 編輯: roboorc 來自: 59.120.1.136 (05/18 11:00)
※ 編輯: roboorc 來自: 59.120.1.136 (05/18 11:03)
推 phantomli:以你所說「抓到酒駕就活埋」的刑度為例好了,酒駕判死刑 05/18 11:29
→ phantomli:,那酒駕肇事呢?因為不能比較輕,所以一樣判死刑。(沒 05/18 11:30
→ phantomli:理由撞到人反而比較輕吧~)那殺人呢?一樣死刑好了(其 05/18 11:31
→ phantomli:實現行法是十年以上、無期、死刑~但為方便說明就均一價 05/18 11:32
→ phantomli:好了~)情況就會變成,原本酒駕肇事,屬於過失致死、傷 05/18 11:32
→ phantomli:的過失犯意,但因為法定刑在假設情況中都一樣是死刑,所 05/18 11:33
→ phantomli:以容易讓行為人(駕駛)轉念一想,我留著被害人在那邊等 05/18 11:34
→ phantomli:送醫後,來告我作證人,不如直接殺人滅口、順便湮滅罪證 05/18 11:35
→ phantomli:,反正被抓到都一樣是死刑,犯都已經犯了,也不差這一條 05/18 11:36
→ phantomli:,努力降低被抓到的機率(毀屍滅跡)比較實在~就從原先 05/18 11:36
→ phantomli:的過失致傷、致死,變成殺人故意。這樣對於被害人之保護 05/18 11:37
→ phantomli:,其實並沒有比較好~ 05/18 11:37
→ roboorc:原來如此...確實是這樣 05/18 11:39
→ roboorc:那就是法律執行力的問題了 該關到發黴就把他們關到發黴 05/18 11:40
→ roboorc:但是這樣又回到監獄不夠多的問題了 05/18 11:40
→ sindyevil:酒駕要解決不只是刑度的問題,經濟制裁真的可以考慮~ 05/18 20:35
→ sindyevil:特別是有強制險後,不少人認為有強制險嘛(還不考慮出險) 05/18 20:36
→ sindyevil:沒關係所以好像不用賠很多,就更加有恃無恐.Y 05/18 20:37
推 ilgsu:P大,其實我覺得有認識的過失致死跟沒認識的過失致死本來就 05/19 22:55
→ ilgsu:該有大大不同。我學刑法時,得知:我知道這樣可能會弄死人, 05/19 22:56
→ ilgsu:但弄死人也沒差=>故意;然而我知道可能會弄死人,我雖不想弄 05/19 22:56
→ ilgsu:死人還是故意做了可能弄死人的事=>過失。然而過失致死罪卻只 05/19 22:57
→ ilgsu:有一種...沒分有認識的過失跟無認識的過失... 05/19 22:57
→ ilgsu:至於殺人滅口犯意升高可能要分清楚致傷害跟致死的罪刑吧... 05/19 22:59
→ ilgsu:但是最可恨的是,臺灣人命不值錢...若讓重傷的人活著要養他 05/19 23:00
→ ilgsu:的花費,絕絕絕大部分的情形都不如把人撞死(但別被發現是故意 05/19 23:01
→ ilgsu:)並且以過失致死的一般價碼來賠償,這部份立法需要很高的技 05/19 23:02
→ ilgsu:巧立出高密度區分不同種類行為的法律,才能處理咯。 05/19 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