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epravity:都有管轄權時不是由當事人決定 XDDDD 05/18 21:14
推 depravity:在嘉義是因為"經濟" 一個人辦比很多檢察官辦經濟多了 05/18 21:23
→ ilgsu:你須得知道,有管轄權法院就可以審。如果當今繫屬中的法院確 05/18 21:25
→ ilgsu:有管轄權,那就可以了。 05/18 21:25
→ ilgsu:須知犯罪行為地、結果地法院也都可以管呀! 05/18 21:26
推 phantomli:真的就是因為繁雜的那個原因,集中一間問比較經濟方便~ 05/18 21:54
→ asforever:喔喔~所以雖然朋友可以主張,但是法院也可以不接受 05/18 21:55
→ asforever:的意思嗎? 05/18 21:56
推 phantomli:偵辦的檢方跟受理起訴的法院要區分開~至於管轄權,就如 05/18 21:57
→ phantomli:i大所言,行為地、結果地都可以,網路的方便性在這時候 05/18 21:57
→ phantomli:對應訊的人來說,就不一定方便了~ 05/18 21:58
→ asforever:嗯嗯~有了上述幾位的見解,我再回去細看之前的文章 05/18 22:32
→ asforever:就懂了! 謝謝! :) 05/18 22:32